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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集集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7

A股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A股股票代码:000039.SZH股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H股股票代码:02039.HK债券简称:18海集Y1 债券代码:112808.SZ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年度)

发行人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19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 3

一、公司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 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3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8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 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 10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4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 14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4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5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5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5

第六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一、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 16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6

第七节 跟踪评级情况 ...... 18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9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十节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21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13日印发的“证监许可〔2018〕1858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2018年12月发行人成功发行规模为20亿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海集Y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续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为3年。发行人将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4.85%,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后续周期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

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重定价周期同等期限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5、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6、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在重定价周期末选择兑付之前或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发行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可以赎回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1)付息日赎回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M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3)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3月17日颁布的财会(2014)13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8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合法授权人士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

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8、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9、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及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3月17日颁布的财会(2014)13号《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2018年7月颁布的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条款,本期债券满足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条件。

1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11、发行对象:本期公司债券拟向具备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2、发行首日与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8年12月4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18年12月5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1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5、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则该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0、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21、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末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借款余额为6,132,904.73万元,累计新增借款899,199.73万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0%,超过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相关事项。根据发行人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6,238,259.20万元,累计新增借款1,004,554.20万元,2018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23%,超过发行人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018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科深圳”)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为SOEGPTE LTD。就上述诉讼事项,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相关事项。

除了上述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于 2019年 3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一致。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18海集Y1”尚未开始付息。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三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Marine Containers(Group)Co., Ltd.

3、法定代表人:王宏

4、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8楼(办公)

5、邮政编码:518067

6、成立日期:1980年1月14日

7、注册资本:人民币2,977,819,686元

8、股票简称及代码:中集集团(000039.SZ)、中集集团(2039.HK)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69509J

10、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于玉群

11、联系电话:0755-26691130

12、传真:0755-26826579

13、网址:www.cimc.com

14、经营范围:制造修理集装箱及其有关业务,利用该公司现有设备加工制造各类零部件结构件和有关设备,并提供以下加工服务:切割、冲压成型、铆接、表面处理,包括喷沙喷漆、焊接和装配;集装箱租赁。

二、发行人2018年度经营情况

2018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934.98亿元,同比上升22.5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3.80亿元,同比上升34.72%;实现基本每股收益人民币1.11元,同比上升37.04%。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行业2018年度2017年度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集装箱3,153,622.1033.73%2,504,669.7032.83%25.91%
道路运输车辆2,439,971.8026.10%1,952,066.4025.58%24.99%
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1,416,280.0015.15%1,184,620.0015.53%19.56%
海洋工程243,359.802.60%248,541.703.26%-2.08%
空港装备467,114.705.00%359,651.104.71%29.88%
物流服务862,826.209.23%819,545.2010.74%5.28%
金融209,238.402.24%234,064.103.07%-10.61%
产城289,320.503.09%100,679.201.32%187.37%
重卡248,766.602.66%256,574.503.36%-3.04%
其他423,148.904.53%311,933.704.09%35.65%
合并抵消-403,886.80-4.32%-342,352.60-4.49%-17.97%
合计9,349,762.20100.00%7,629,993.00100.00%22.54%

月14日,中集车辆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6号),核准中集车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2019年3月31日,中集车辆已就建议分拆及上市向香港联交所递交聆讯后资料集。

能源、化工及液态食品装备业务:2018年,中集安瑞科对天然气保障供应进行积极探索,通过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天然气集团等合作,首次实现中国LNG罐式集装箱南气北送、江海联运,运用智能装备,提供全程实时监测服务,保障首航安全。南通中集太平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重整顺利,2018年已实现销售贡献,且于近期喜获世界最大LNG加注船订单,前景可期。化工板块的“中集罐箱”产品已连续15年保持全球第一市场地位。液态食品板块在深耕啤酒业务的同时,也成功开拓精酿啤酒、烈酒、果汁及制药等行业的装备市场,实现销售多元化增长。

三、发行人2018年度财务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18年末/2018年度2017年末/2017年度
资产总额15,888,396.3013,060,437.90
负债总额10,648,097.508,736,694.50
所有者权益5,240,298.804,323,743.40
营业收入9,349,762.207,629,993.00
利润总额668,355.80440,924.10
净利润406,845.50315,841.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8,043.60250,924.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73.20446,483.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193.00-176,955.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576.60-353,715.3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1,086,815.20790,121.30
流动比率1.111.15
资产负债率(%)67.0266.89
速动比率0.740.77
EBITDA全部债务比0.170.15
利息保障倍数3.313.34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1.653.3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4.184.74
贷款偿还率100%100%
利息偿付率100%100%
于2018年12月31日于2017年12月31日本年比上年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货币资金972,915.20559,631.4073.85%主要是由于2018 年末新增并入太子湾项目公司
预付款项686,129.70214,772.10219.47%主要是由于预付土地款增加
其他应收款1,127,614.40828,323.6036.13%主要为关联方资金拆借、借款增加
存货2,733,532.401,925,832.7041.94%主要是由于前海、太子湾项目土地增加
长期股权投资356,990.00239,849.5048.84%主要是增资深圳市太子湾商融置业有限公司
预收款项13,200.10462,408.80-97.15%2018年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发行人将部分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07,560.10408,557.90244.52%主要为部分长期借款和部分中期票据将于一年内到期而进行了重分类
项目2018年1-12月2017年1-12月本年比上年增减重大变动说明
销售费用174,426.00292,671.80-40.40%本报告期内按照新收入准则,将销售费用科目下运费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073.20446,483.10-96.85%发行人上海宝山项目土地款计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0,193.00-176,955.70-148.76%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9,576.60-353,715.30362.80%报告期内取得借款,发行债券等融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增加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858号”文核准,于2018年12月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为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使用完毕。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开立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号:411900047810103),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

第五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聘请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监管协议》、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及本期债券 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专项偿债账户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设置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专项偿债账户。

(二)聘请监管银行并签署《账户监管协议》

发行人已聘请招商银行作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银行,并已签署资金监管协议。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报告期内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况。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中信证券已与发行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由其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利用外部融资渠道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间接融资渠道通畅。

(六)严格的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披露事宜的,已及时履行相应程序。

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的12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

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涉及利息支付事宜。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或在某一赎回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赎回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涉及本金偿付事宜。

第七节 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9日出具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019年5月20日,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出具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9)》(信评委函字[2019]跟踪200号),维持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评级展望稳定,维持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第八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十节 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除了下列事项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1、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末数据未经审计),发行人借款余额为6,132,904.73万元,累计新增借款899,199.73万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80%,已超过公司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告》,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相关事项。根据发行人2018年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借款余额为6,238,259.20万元,累计新增借款1,004,554.20万元,2018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23%,超过发行人2017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子公司发生重大诉讼的情形

2018年12月,发行人子公司中集安瑞科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瑞科深圳”)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为SOEGPTE LTD。就上述诉讼事项发行人已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受托管理人已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说明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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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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