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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已取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33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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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亚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栾元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260,141,721.64                    744,777,535.46                        740.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908,285,173.34                    115,765,546.38                       4,139.85%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9,308,724.19                       309.83%          643,688,197.10                 300.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575,039.67                       925.96%          108,726,399.95                9,698.5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20,240,431.85                       760.78%           91,860,766.06                3,697.11%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10,983,646.47                 664.5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3                  215.00%                    0.4804              3,90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3                  215.00%                    0.4804              3,90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2%                    -1.72%                     3.85%                 1.66%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24,934,586.02        处置绵阳公司土地
    分)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10,551,200.00        违约补偿金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1,718.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841,016.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657,416.76
    合计                                                                        16,865,633.8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6,735,887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姜剑             境内自然人          21.42%         70,000,000       70,000,000   质押                 69,920,000
    朱兰英           境内自然人          19.70%         64,378,061       64,378,061   质押                 63,290,000
    青岛亚星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
                                         13.19%         43,101,098       43,101,098   质押                 43,100,000
    有限公司         人
    曹林芳           境内自然人           9.91%          32,394,711      32,394,711   质押                 26,933,349
    夏东明           境内自然人           7.41%         24,205,435       24,205,435   质押                 24,205,435
    方正延中传媒     境内非国有法
                                          2.38%           7,762,150       7,762,150   冻结                  7,762,150
    有限公司         人
    北京科希盟科
                     境内非国有法
    技集团有限公                          1.53%           4,994,220       4,994,220
                     人
    司
    邓建宇           境内自然人           1.50%           4,897,159       4,897,159   质押                  3,914,147
    孝昌和泰兴业
                     境内非国有法
    投资中心(有                          1.50%           4,897,159       4,897,159   质押                  4,897,159
                     人
    限合伙)
    上海毓慧实业     境内非国有法
                                          1.44%           4,699,442                   冻结                  4,699,442
    发展有限公司     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上海毓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699,442   人民币普通股          4,699,44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富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成长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司深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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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民
    生凯悦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产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管理计划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中粮-民
    生凯悦三号证券投资集合资产                                         382,000   人民币普通股         382,000
    管理计划
    杨晓                                                               237,684   人民币普通股         237,684
    MERRILL LYNCH
                                                                       230,212   人民币普通股         230,212
    INTERNATIONAL
    张贵忠                                                             215,000   人民币普通股         215,000
    吴耀耀                                                             195,900   人民币普通股         195,900
    钱海波                                                             183,7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700
                                   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姜剑、朱兰英系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
    的说明
                                   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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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新增合并范围:本公司2015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广告传媒业务资产,根据重组方案
实施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浙江视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冉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经营利润纳
入合并报表范围,报告期内,两家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增长。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为643,688,197.10元,同比增加300.98%。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收入纳入合并范围;2、
地产业务平稳发展,销售收入基本与同期持平,略有下滑。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总成本427,086,193.11元,同比增加236.39%。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经营成本纳入合并范围;
2、地产业务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略有提高,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资产减值损失等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大。
公司本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8,726,399.95元,同比增加9698.53%。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经
营利润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除青岛广顺本期完成A3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因补计部分税金减少利润外,其他各地产子公司
业绩都所有提升,绵阳公司本期确认大额土地补偿收益。
公司本期实现销售费用11,851,855.88元,同比增加484.11%。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销售费用纳入合并范围;2、
地产业务销售推广费用增加。
公司本期实现财务费用-3,111,241.80元,同比减少7624.48%。原因:本期公司资金流较好,银行利息收入增加。
公司本期实现管理费用53,331,087.16元,同比增加434.39%。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管理费用纳入合并范围;2、
公司增加了部分与并购重组有关的费用。
本期资产减值损失5,079,147.22元,去年同期无发生额。原因:公司对现行应收款项坏账计提的会计估计进行部分变更,即
增加“6个月-1年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2%。
营业外收入36,311,684.43元,同比增加69270.26%。原因:1、绵阳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收到创业园区105,017.6平方米土地的
补偿款,本期确认土地补偿收益。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济宁海情置业起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根据终审判决结果,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济宁海情置业违约金。
营业外支出947,616.90元,同比减少52.39%。主要原因:去年同期计提了较大金额的未决诉讼利息支出,本年无此发生额。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0,983,646.47元,同比增加664.59%。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范围;2、地产项目销售情况较好,资金回流情况比较乐观。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73,971,381.22元,去年同期-6,098.00元。原因:1、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现金流量
纳入合并范围,2、本期支付了部分合并对价。
资产总额6,260,141,721.64元,同比增加740.54%。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大,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两家公司资产纳
入合并范围。
商誉 2,266,582,307.86元,去年同期无余额。原因为公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两家公司,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负债总额1,303,887,438.57, 同比增加121.03%。主要原因是合并范围变大,两家公司负债纳入合并范围,及未支付两家公
司原股东部分现金对价等。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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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关联交易方
                                                           面承诺: 1)
                                                           公司将善意
                                                           履行作为上
                                                           市公司股东
                                                           的义务,充
                                                           分尊重上市
                                                           公司的独立
                                                           法人地位,
                                                           保障上市公
                                                           司独立经
                                                           营、自主决
                                                           策。公司将
                                                           严格按照中
                                                           国《公司法》
                                                           以及上市公
                                                           司的公司章
                                                           程规定,促
                                                           使经公司提
                                 青岛亚星实   避免关联交                  2013 年 02
    股改承诺                                               名的上市公                  长期        正在履行
                                 业有限公司   易承诺                      月 08 日
                                                           司董事依法
                                                           履行其应尽
                                                           的诚信和勤
                                                           勉责任。 2)
                                                           公司以及公
                                                           司控股或实
                                                           际控制的公
                                                           司或者其他
                                                           企业或经济
                                                           组织(以下
                                                           统称“公司
                                                           的关联企
                                                           业”),将来
                                                           尽可能避免
                                                           与上市公司
                                                           发生关联交
                                                           易。(3)公
                                                           司及公司的
                                                           关联企业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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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不以借
                                                   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
                                                   方式占用上
                                                   市公司资
                                                   金,也不要
                                                   求上市公司
                                                   为公司及公
                                                   司的关联企
                                                   业进行违规
                                                   担保。(4)
                                                   如果上市公
                                                   司在今后的
                                                   经营活动中
                                                   必须与公司
                                                   或公司的关
                                                   联企业发生
                                                   不可避免的
                                                   关联交易,
                                                   公司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
                                                   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
                                                   程和上市公
                                                   司的有关规
                                                   定履行有关
                                                   程序,在股
                                                   东大会涉及
                                                   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
                                                   严格履行回
                                                   避表决的义
                                                   务;与上市
                                                   公司依法签
                                                   订协议,及
                                                   时进行信息
                                                   披露;保证
                                                   按照正常的
                                                   商业条件进
                                                   行,且公司
                                                   及公司的关
                                                   联企业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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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要求或接
                                                           受上市公司
                                                           给予比在任
                                                           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
                                                           第三者更优
                                                           惠的条件,
                                                           保证不通过
                                                           关联交易损
                                                           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
                                                           益。(5)公
                                                           司及公司的
                                                           关联企业将
                                                           严格和善意
                                                           地履行其与
                                                           上市公司签
                                                           订的各种关
                                                           联交易协
                                                           议。公司及
                                                           公司的关联
                                                           企业将不会
                                                           向上市公司
                                                           谋求任何超
                                                           出上述协议
                                                           规定以外的
                                                           利益或收
                                                           益。(6)如
                                                           违反上述承
                                                           诺给上市公
                                                           司造成损
                                                           失,公司将
                                                           向上市公司
                                                           作出赔偿。
                                                           1.保证上市
                                                           公司人员的
                                                           独立(1)保
                                                           证上市公司
                                 青岛亚星实                              2013 年 02
                                              独立性承诺   的总经理、                 长期   正在履行
                                 业有限公司                              月 08 日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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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人员在上市
                                                   公司专职工
                                                   作,不在青
                                                   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
                                                   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以
                                                   下简称“关
                                                   联企业”)中
                                                   担任除董
                                                   事、监事以
                                                   外的其他职
                                                   务,且不在
                                                   青岛亚星实
                                                   业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企
                                                   业领薪;(2)
                                                   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
                                                   员独立,不
                                                   在青岛亚星
                                                   实业有限公
                                                   司及其关联
                                                   企业中兼职
                                                   或领取报
                                                   酬;(3)保证
                                                   上市公司拥
                                                   有完整独立
                                                   的劳动、人
                                                   事及薪酬管
                                                   理体系,该
                                                   等体系和青
                                                   岛亚星实业
                                                   有限公司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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