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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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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文件,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李新威先生、黄邦欣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生、巫国文先生、孙慧荣先生、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三、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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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四、同意李新威先生、黄邦欣先生、黄庆先生、陈玉辉先生、巫国文先生、孙慧荣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独立董事:莫建民、陈泽桐、杜伟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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