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就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从专业和客观、独立的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出售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我们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8次董事会,以及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关会议。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出席董事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出席 | 现场出席 | 通讯方式 参加会议 | 委托出席 次数 | ||
莫建民 | 8 | 0 | 8 | 0 | 1 |
陈泽桐 | 8 | 0 | 8 | 0 | 2 |
杜 伟 | 8 | 0 | 8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第八届独立董事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 独立董事姓 名 |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表决 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莫建民 | 2 | 1 | 1 | 0 | 0 |
陈泽桐 | 2 | 1 | 1 | 0 | 0 | |
提名委员会 | 陈泽桐 | 1 | 0 | 1 | 0 | 0 |
杜 伟 | 1 | 0 | 1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莫建民 | 4 | 0 | 4 | 0 | 0 |
杜 伟 | 4 | 0 | 4 | 0 | 0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我们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参与了表决,并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关联交易、重大投资等按规定需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经营发展等问题高度重视并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1、2020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关于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我们就《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同时对2019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结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关于投资中山装配式建筑工业化园区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关于2020年度固定性基本薪酬计提方案的议案》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我们就《关于投资珠海横琴卓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我们分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莫建民先生、陈泽桐先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建民先生、杜伟先生)和提名委员会(陈泽桐先生、杜伟先生)的召集人和委员等职务,通过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和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专业建议。
(一)审计委员会
1、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年度审计进行阶段与管理层的沟通事项的说明,对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提出的重要事项进行逐项讨论,确定重要事项的处理意见,要求公司配合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2019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工作。
2、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九次会议,听取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履职报告》等议案。
(二)提名委员会
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研究确定了2020年度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关于提请授予2019年度盈利奖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特别奖计提方案的议
案》。
2、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盈利奖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20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固定性基本薪酬计提方案的议案》。
4、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转型发展奖具体考核及计提细则》。
四、现场办公及实际考察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动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情况,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跟踪了解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和薪酬管理与考核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研究相关事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姓 名 | 现场办 公次数 | 现场办公日期 | 工作情况 |
莫建民 | 12 | 2020年1月9日、3月5日、3月18日、4月10日、4月17日、5月20日、8月12日、9月28日、10月22日、10月23日、12月8日、12月22日 |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现场考察并交流工作等 |
陈泽桐 | 11 | 2020年1月9日、3月5日、3月18日、4月10日、4月17日、8月12日、9月28日、10月16日、10月22日、10月23日、12月22日 |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现场考察并交流工作等 |
杜伟 | 17 | 2020年1月7日、1月9日、3月5日、3月10日、3月18日、3月23日、4月10日、4月17日、5月20日、6月10日、8月12日、9月28日、10月16日、10月22日、10月23日、12月8日、12月22日 | 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会议,现场考察并交流工作等 |
五、不断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2020年,我们通过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资本市场学院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的证券法规及政策动态,不断提升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
(一)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年内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未对审议事项发表否定意见;
(四)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和公司组织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和经验智慧,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意见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情况,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莫建民、陈泽桐、杜伟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