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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6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认真的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提升治理水平、谋求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议案14项,并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对按规定需由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的相关议案和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了书面意见。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2、2020年3月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2019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0年度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

4、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督检查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列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会议,监事会主席和员工监事全程参与并监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重大决策,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等重要文件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管理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发表意见。具体如下:

1、监督检查公司依法规治理、范运作情况

2020年,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监督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决策机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规范运作,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合法合规、规范高效;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依法、规范、公平地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审核定期报告,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的所有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以及涉及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融资规模和对外担保的议案及相关

文件,一致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及相关披露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公司未发生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之外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对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对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一致认为:公司投资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股权投资基金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将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是各合作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项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5、对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关于终结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的有关议案和相关文件,并先后发表了意见:

(1)2020年1月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终结公开挂牌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是根据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转让信息操作细则》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2020年3月5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唯美电力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协议转让深南电东莞公司70%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补充公司的发展资金,减轻公司经营压力,有助于推动公司战略转型目标的顺利实现。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6、对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的议案》及相关文件,一致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作出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三、加强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2020年,公司监事会通过参加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上市公司协会、资本市场学院及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及时了解最新法规和政策动态,提升监事的履职能力,不断强化诚信、勤勉、自律意识,自觉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诚信、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提升监督水平,强化监督实效;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保障公

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2021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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