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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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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结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一)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守相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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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额为4亿元人民币,实际使用3亿元人民币。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所有担保行为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规定》。公司计提、转回坏账准备及转销存货跌价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维持公司持续经营。董事会对《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同意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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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莫建民、陈泽桐、杜伟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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