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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31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5月3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对公司《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的被提名人王晓梅女士(以下简称“被提名人”)拟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认为:

1.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其有与《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被提名人最近五年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健康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提名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二、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提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提案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上市公司规范化治理等要求,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豁免其关于“千岛湖旅游综合体项目”作出的同业竞争承诺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千岛湖区域环境保护以及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华联集团“千岛湖

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相关的瑞岛配套住宅项目、星空帐篷酒店项目及马厩项目已被拆除,JW万豪酒店在与政府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后也将被拆除。华联集团拥有的相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将被政府有偿收回。因此,华联集团客观上已不可能通过“资产注入”“资产托管”等方式将该项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相关承诺客观上已无法履行。

2.公司拥有的千岛湖“半岛小镇”住宅地产项目与华联集团拥有的“千岛湖进贤湾旅游综合体项目”相关的配套住宅项目,目前均已被拆除,在前述项目被拆除后,在住宅地产开发业务方面,华联集团与上市公司已不存在“同业”且“竞争”的情形。

华联集团本次变更方案为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提请豁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提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方案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淼洪、刘秀焰、朱力、刘战红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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