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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29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拟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旨在用于公司的一般性经营用途、再融资、偿还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和项目建设等,本次发行境外债券有利于拓宽公司境外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境外债券发行及后续相关事宜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发行境外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0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洪剑峭:

俞汉青:

赵亚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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