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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6月10日,寰球实业(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寰球实业”)就与北京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北京”)、北京卓优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优世纪”)签订《代理采购协议》,认为其已经履行了协议中的全部义务,神码北京没有依照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卓优世纪和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码中国”)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遂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6,972,480元及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按照逾期未付款总额每日0.1%计算。);要求判令神码北京承担诉讼费用;要求判令卓优世纪、神码中国对上述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参见201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借壳上市)暨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年8月神码北京和神码中国收到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00283-3号《民事裁定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了寰球实业的起诉。参见2017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2)。

寰球实业不服(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 00283-3 号《民事裁定书》,于上诉期内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并指令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审理。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作出(2017)皖民终 72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参见2018年7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2019年5月,神码北京和神码中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因寰球实业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 723 号《民事裁定书》和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00283-3号《民事裁定书》,遂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寰球实业请求撤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皖民终 723 号《民事裁定书》和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芜中民二初字第00283-3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或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参见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二、本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神码北京和神码中国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申2466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寰球实业(安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重大诉讼详见2019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事项对公司2019年及后期利润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46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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