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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018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99,241,427股股份、向陈士刚发行48,595,470股股份、向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581,603股股份、向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581,603股股份、向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7,903,518股股份、向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162,379股股份、向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0,697,758股股份、向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8,559,557股股份、向深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发行22,324,758股股份、向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发行16,741,139股股份、向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7,240,725股股份、向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发行77,752,752股股份、向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8,595,470股股份、向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9,438,188股股份、向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48,595,47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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