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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悦城: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不超过3.33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30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大悦城 公告编号:2019-083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

不超过3.33亿元财务资助的公告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粮地产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司”)与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锦年”)、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正麟”)合作开发南京珑悦项目,负责该项目开发的项目公司是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卓泓晟”,南京公司持有33.5%股权,深圳锦年持有33.5%股权,南京正麟持有33%股权)。目前该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为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符合当地预售款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南京卓泓晟将分别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向其三方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向深圳锦年提供不超过1.68亿元财务资助,向南京正麟提供不超过1.65亿元财务资助,共计不超过3.33亿元财务资助。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财务资助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介绍

(一)财务资助对象: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日期为2011年11月1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37850B,公司住址为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6501,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华,经营业务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761,123,362.152,203,215,161.65
负债总额2,309,823,797.601,749,672,431.4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51,299,564.55453,542,730.18
项目2019年1-6月 (未经审计)2018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56,017.5895,949,171.2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1,294,834.05-2,862,588.54

深圳锦年控股股东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锦年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锦年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公司未向深圳锦年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注册日期为2018年0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MA1UY19L3C ,公司住址为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箔路619号,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依山,经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业管理。

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9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2018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13,961,056.85199,804,684.20
负债总额209,000,000.01203,485,389.04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4,961,056.84-3,680,704.84
项目2019年1-6月 (未经审计)2018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0,932,307.790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8,641,761.68-3,680,704.84

南京正麟控股股东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正麟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南京正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公司未向南京正麟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南京卓泓晟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风险防范措施

南京卓泓晟将按股权比例为所有股东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同时,公司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股东深圳市锦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正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累积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董事会在全面评估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履约能力情况的基础上,认为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资产较优质、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监管规则,公司承诺在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控股子公司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不超过3.33亿元财务资助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必要性、程序的合规性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后认为:

1、本次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向其所有股东提供的同等条件借款,有助于有效盘活沉淀资金,增加项目公司收益。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财务资助议案已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说明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提案》等关于财务资助事项的两项提案。截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92.34亿元。公司不存在对外财务资助的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卓泓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不超过3.33亿元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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