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审阅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中关于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及其他相关材料,现对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及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
二、公司没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目前存在的应收关联方款项绝大部分为较早年度对下属公司投资借款所形成的。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