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致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与2019年度一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康晓岳 何祚文 米旭明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