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前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查阅了相关资料文件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提高资金周转速度,降低应收账款风险;有助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生产运营,缓解资金压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双方开展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审议关于调整公司与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宏辉: 欧永良:
陈胜群: 苏薇薇: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