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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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 - 2
二、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5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95118_H03号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专项鉴证报告仅供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使用。
关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95118_H03号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剑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远芬
中国 北京 2021年3月31日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2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183号),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114,29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50元,股权认购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73,614,889.50元,扣除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798,2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7,816,689.50元,其中人民币14,999,999.52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公司已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也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180005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于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921,465.96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73,614,889.5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0.00元。鉴于该募集资金已全额使用完毕,专户不再使用,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定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分别经本公司于2013年7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账号 |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 | 755900127510805 |
2017年1月9日,本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本公司已于2020年7月21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本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1日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73,614,889.50 | 2020年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8,921,465.96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67,816,689.50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1) | 2020年投入金额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支付广东南方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49%股权现金对价 | 否 | 267,816,689.50 | 267,816,689.50 | 48,921,465.96 | 267,816,689.5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支付发行费用 | 否 | 5,798,200.00 | 5,798,200.00 | - | 5,798,2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73,614,889.50 | 273,614,889.50 | 48,921,465.96 | 273,614,889.50 | 10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不存在相关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