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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一致: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29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非经常性资金占用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章程》及上述通知的规定,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认真落实了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了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20

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82,480.58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44.13%。

(二)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国药一致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国药一致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国药一致2020年半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药一致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于《关于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

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在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我们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国药一致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宏辉欧永良陈胜群苏薇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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