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8、200028 证券简称:国药一致、一致B 公告编号:2019-12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李智明 | 董事 | 公务原因 | 刘勇 |
姜修昌 | 董事 | 公务原因 | 刘勇 |
公司负责人林兆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平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1,879,309,078.82 | 10,256,566,731.51 | 15.8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0,149,012.08 | 292,731,685.33 | 2.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97,420,355.99 | 284,982,162.39 | 4.3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59,367,352.29 | -864,716,289.96 | 12.1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68 | 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70 | 0.68 | 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5% | 3.07% | 下降0.52个百分点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855,284,546.74 | 28,930,300,519.97 | 6.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1,918,581,615.36 | 11,618,432,603.28 | 2.5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24,914.66 | 主要为子公司国大药房及国控广西处置固定资产。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897,634.72 | 主要为本期收到各类专项补助等。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479,568.94 | 主要为以前年度单独计提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转回。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875,924.93 | 为国药致君(苏州)提供委托贷款取得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0,827.1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87,466.2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82,918.71 | |
合计 | 2,728,656.09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17,55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6.06% | 239,999,991 | 55,057,700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39% | 14,512,583 | |||
HTHK/CMG FSGUFP-CMG FIRST STATE CHINA GROWTH FD | 境外法人 | 2.68% | 11,469,644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3% | 7,400,422 | |||
中国医药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24% | 5,323,043 | 5,323,043 | ||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价值稳健8号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6% | 4,118,716 | |||
GUOTAI | 境外法人 | 0.90% | 3,835,608 |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89% | 3,804,400 | |||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境外法人 | 0.87% | 3,743,01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83% | 3,554,7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84,942,291 | 人民币普通股 | 184,942,291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14,512,583 | 人民币普通股 | 14,512,583 | |||
HTHK/CMG FSGUFP-CMG FIRST STATE CHINA GROWTH FD | 11,469,64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11,469,644 |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7,400,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7,400,422 | |||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价值稳健8号投资基金 | 4,118,716 | 人民币普通股 | 4,118,716 | |||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 | 3,835,60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835,608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804,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804,400 | |||
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 | 3,743,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43,017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5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4,700 |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3,359,356 | 人民币普通股 | 3,359,356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北京昊青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昊青价值稳健8号投资基金系通过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票,持股数量为4,118,716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1、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255.09万元,增长率为31.02%,主要原因为存款利息计提有所增加;2、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1,321.63万元,增长率为-36.30%,主要原因为ERP项目完工验收转出所致;3、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7,011.03万元,增长率为-30.24%,主要原因为本期发放上年计提的职工薪酬;4、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4.53万元,增长率为49.66%,主要原因为待转销项税金额较期初增加;5、财务费用:同比增加878.17万元,增长率为39.43%,主要原因为本期供应链融资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6、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4.71万元,增长率为197.37%,主要原因为本期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同比减少;7、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523.93万元,增长率为624.12%,主要原因为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因而计提坏账准备同比增加;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384.45万元,增长率为-100.3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政府征收房产款,本期无;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48.02万元,增长率为35.31%,主要原因为本期冲减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比增加;10、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26.49万元,增长率为-42.40%,主要原因为本期发生的滞纳金同比减少;11、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2,436.43万元,增长率为121.17%,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国大药房2018年下半年引入战略投资者,本期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2、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同比增加2,436.43万元,增长率为121.17%,主要原因为子公司国大药房2018年下半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相应增加;13、收到税费返还:同比减少0.04万元,增长率为-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到税费返还款,本期无;14、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9.60万元,增长率为39.10%,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联营企业现金分红,上年同期无;1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561.30万元,增长率为-98.73%,主要原因为本期处置无形资产收入同比减少;16、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400万元,增长率为-100.00%,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国药致君(苏州)委托贷款,本期无;17、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4,931.70万元,增长率为-97.77%,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收回国药致君(苏州)委托贷款,本期无;18、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2,012.21万元,增长率为100.00%,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国大药房收购零售门店支付门店转让费,上年同期无;19、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399.70万元,增长率为-99.99%,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支付国药致君(苏州)委托贷款,本期无;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705.34万元,增长率为-61.00%,主要原因为本期子公司国大药房收购零售门店支付门店转让费,上年同期无;21、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10.12万元,增长率为-61.79%,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少数股东投资同比减少;2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905.75万元,增长率为67.82%,主要原因为本期供应链融资款同比增加;2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5,828.47万元,增长率为45.90%,主要原因为本期供应链融资款同比增加;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323.11万元,增长率为172.70%,主要原因为本期供应链融资款利息同比增加;25、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6,064.17万元,增长率为64.55%,主要原因为本期供应链融资款利息同比增加;2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加40.44亿元,增长率为144.57%,主要原因为上年下半年子公司国大药房收到战略
投资者增资款,上年同期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国药控股 | 股东承诺 | 国药控股作为业务范围涉及医药批发、零售等各个方面的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在未来的业务发展中,存在与本公司在细分经营地域上形成交叉的可能,为避免这种经营地域交叉可能带来的潜在同业竞争,国药控股承诺:"1、一致药业受让国药控股所持有的国控广州的股份后,国药控股承诺不在广东地区新设或拓展经营与一致药业经营的业务实际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新设从事上述业务的子公司、附属企业。2、一致药业受让国药控股所持有的国控广州的股份后,国药控股承诺将与一致药业及国控广州细分业务领域,严格划分三方之间在药品批发、零售方面开展业务的地域范围,以避免发生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除此以外国药控股将不再新设任何与一致药业药品生产与研发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 2005年06月2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药对外贸易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国药控股、国药外贸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国药一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全部解除锁定。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国药一致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则国药控股以及国药外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国药一致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国药一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国药一 | 2016年05月31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致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股份限售承诺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国药一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全部解除锁定。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 2016年05月31日 | 36个月 | 正常履行中 |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国药集团 | 其他承诺 |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本公司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且未来也将不会发生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及其股东/合伙人/委托人(如有)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16年05月31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承诺 |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单位拟运用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和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出资认购国药一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具有认购该等股份的能力,相关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不存在使用杠杆资金的情形。本单位不存在接受国药一致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自承诺函出具日至本单位认购的国药一致股票锁定期结束之日,上述产品的投资人结构不发生变更。" | 2016年03月24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国药集团 | 股份增持承诺 | "国药集团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1、若国药一致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上市后30个交易日任一交易日的股票价格盘中低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则国药集团将在该30个交易日内投入累计不高于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进行增持("本次增持"),直至以下两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国药一致盘中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2、在本次增持结束后的3年内,国药集团不出售本次增持所取得的股票。" | 2017年01月06日 | 增持(如发生)结束之日起三年 | 未发生需要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情形 |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 "国药控股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 2016年12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日,本公司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国药一致")的控股股东。本次国药一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完成后,国药一致不再控股经营医药工业相关的业务,主营业务将为全国性的医药零售和两广地区的医药分销业务。为支持国药一致的业务发展,避免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本公司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1、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除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外的社会零售药店资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采取适当方式解决本公司与国药一致之间在医药零售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2、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由国药一致收购本公司下属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由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社会零售药店资产,或本公司将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的控股权对外转让。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以外的社会零售药店资产股东(以下简称"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促使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无法促使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企业转让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给第三方,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本公司目前拥有或控制的医药分销资产分布于两广以外地区,目前与国药一致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也不会在两广地区从事与国药一致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如果本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在国药一致两广地区医药分销业务范围内获得与国药一致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国药一致,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国药一致或其控股企业,以避免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5、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公司承诺赔偿国药一致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项下任何承诺而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6、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国药一致的控股股东;或(2)国药一致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
国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 "国药集团在《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 | 2016年12月28日 | 长期有效 | 正常履行中 |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日,本公司为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国药一致")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国药一致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完成后,国药一致不再控股经营医药工业相关的业务,主营业务将为全国性的医药零售和两广地区的医药分销业务。为支持国药一致的业务发展,避免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事宜,本公司特作出以下不可撤销的承诺及保证:1、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于本公司拥有或控制的除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外的社会零售药店资产,本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五年内,采取适当方式解决本公司与国药一致之间在医药零售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问题。2、本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式包括且不限于由国药一致收购本公司下属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由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法律许可的方式选择采取委托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等方式拥有或控制社会零售药店资产,或本公司将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的控股权对外转让。3、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所控制企业以外的社会零售药店资产股东(以下简称"第三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及相应的公司章程具有并且将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上述承诺将不适用,但在这种情况下,本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促使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若无法促使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所控制企业转让社会零售药店资产给第三方,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4、本公司目前拥有或控制的医药分销资产分布于两广以外地区,目前与国药一致不存在同业竞争,未来也不会在两广地区从事医药分销业务,如果本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企业在国药一致两广地区医药分销业务范围内获得与国药一致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新业务(以下简称"竞争性新业务")机会,本公司将书面通知国药一致,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新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国药一致或其控股企业,以避免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5、本承诺函至发生以下情形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不再作为国药一致的实际控制人;或(2)国药一致股票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国药控股 | 股东承诺 | 国药控股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承诺:"一、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除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以下同)不存在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二、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 | 2013年09月05日 | 长期有效 | 控股股东正在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国药一 |
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在两广地区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国药一致的医药商业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三、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会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国药一致的医药工业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及活动。四、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国药一致控制关系损害国药一致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国药一致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国药一致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向国药一致进行足额赔偿。" | 致也将积极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 | ||||
国药控股 | 股东承诺 | 国药控股在《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一、在本公司控制国药一致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简称"关联方")将严格规范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与国药一致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国药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药一致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四、在国药一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本公司保证将依照国药一致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地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国药一致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国药一致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国药一致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在承诺有效期内,如果本公司违反本承诺给国药一致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及时向国药一致进行足额赔偿。" | 2013年09月05日 | 长期有效 | 控股股东正在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国药一致也将积极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 |
国药集团 | 实际控制人承诺 | 国药集团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关于避免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中承诺:"一、在未来五年内,国药集团计划采取适当方式(包括资产置换或收购、股权重组等 | 2013年10月16日 | 长期有效 | 实际控制人正在切实履行上 |
多种方式)解决国药威奇达与国药一致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二、除过往以及本承诺函已经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除国药一致及其控制的企业外,以下同)在中国境内不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国药一致的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本公司过往就避免同业竞争所作出的相关承诺仍继续有效。三、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国药一致的控制关系损害国药一致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四、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国药一致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 述承诺,国药一致也将积极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 | |||||
国药集团 | 实际控制人承诺 | 国药集团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关于规范与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中承诺:"一、在本公司控制国药一致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间接控制的公司、企业(简称"关联方")将严格规范与国药一致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与国药一致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国药一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药一致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方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四、在国药一致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本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国药一致的资金、利润,保证不损害国药一致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六、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国药一致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的整个期间持续有效。" | 2013年09月22日 | 长期有效 | 实际控制人正在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国药一致也将积极敦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上述承诺。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
承诺是否按 | 是 |
四、对201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兆雄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