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8年,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本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并列席了董事会现场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召开会议时间 | 监事会届次 | 决议内容 |
2018年1月26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01-关于国药控股广西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02-关于国控广西投资成立河池全资子公司议案 03-关于国控广西投资成立钦州全资子公司议案 04-关于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增资收购广州穗花红药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05-关于继续向国药集团致君(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
2018年3月21日 |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01- 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 02- 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03-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04-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 05- 关于续聘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06-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盈利预测完成情况的报告 07- 国药一致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08- 关于2017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0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 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 11- 关于国药一致2018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2- 关于2018年度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3- 关于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继续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14- 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15- 关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贷款进行资金调拨的议案 |
16-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7- 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8-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2018年4月1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0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18年4月23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01-国药一致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18年8月22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01-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0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03-国药一致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04-国药一致关于对国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2018年9月1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01-关于调整2018年度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安排的议案 02-关于与关联方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03-关于与国药控股(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04-关于与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05-关于合资设立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河南万禧堂有限公司的议案 |
2018年10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01-国药一致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
公司监事会的召开都能按照程序及规定进行,所有会议的决议都合法有效,各项会决议均得到良好的执行,没有未执行决议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章程的内容、程序等履行了监督职责,对经营班子执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决策程序合法,
建立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三)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存放在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 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定价合理,程序合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其他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的过程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经理层对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能有效落实执行。关联交易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六)会计政策变更国药一致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 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完整,可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公司财产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准确、真实、完整,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