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八届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标准》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综合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公司独立董事:章顺文、钟若愚、傅曦林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