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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深圳能源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 20深能01 债券代码: 14931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

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23日

凡在2021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1年11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深能01”,债券代码为“149310”。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3.97%。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起息日:2020年11月23日。

(九)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2025年11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

(十二)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97%。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四)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五)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3.97%。每10张“20深能01”(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7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7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

(二)债券付息日:2021年11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11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2021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次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债券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计息年度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及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联系人:李亚博电话:0755-83684138

(二)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吴缃艳

电话:010-65051166

(三)登记结算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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