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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下午在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39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黄历新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选举王平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王平洋董事长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补选王平洋董事长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十六日

附:董事长王平洋先生情况介绍:

1.王平洋,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经济师。曾任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干部,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干事,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秘书、副厂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助理兼办公室主任,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监事长,深圳能源集团东部电厂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深圳能源集团滨海电厂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河源电厂二期筹建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本公司常务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中共深圳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王平洋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平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平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因工作调动原因,王平洋先生于2019年1月29日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裁职务。自2019年1月29日起至本公告日,王平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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