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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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1
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
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
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274156_H03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贵集团”)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1年4月16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本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贵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时贵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并未对本专项说明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额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贵公司为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文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 婷
中国 北京 2021年4月16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涉及财务公司 附表一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情况汇总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额 | 本年减少额 | 年末余额 | 支付的利息及手续费 | 金融业务的 类别 |
巴州科达能源有限公司 | 联营公司 | 吸收存款 | 无 | 773.97 | 无 | 773.97 | 无 | 存款 |
此汇总表已于2021年4月16日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熊佩锦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英峰 | 财务总监:马彦钊 | 会计机构负责人:陆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