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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重点企业现场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20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全面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对48家单位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必须整改类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内控体系监督评价“三年全覆盖”的要求以及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能源大厦建设管理分公司、深圳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物资分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6家子企业、深能南京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15家子企业、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13家子企业共48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2.98%,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54.4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燃料价格波动风险、电力市场交易风险、电量需求风险、安全生产风险、人才储备风险、国际形势与宏观政策风险、工程进度与造价管理风险、环境政策风险、筹融资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

1.组织架构。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司党委、纪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工作细则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和国资监管要求,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合法、合规、高效地运作,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绩优、诚信、规范、环保”的良好形象。

公司总部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战略规划部、项目发展部、

燃料物资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风控部、产权法律部、工程管理部、科技信息部共14个职能部门,以及创新研究院、技术研究院、招标中心3个支持性机构,具体实施公司管控职能。

公司对平台公司实施投资决策权授权机制,进一步加大“放管服”力度,推动企业优化管控体系,增强市场反应速度及竞争力,有效支撑公司产业多元化和跨区域发展。公司规范所属企业法人治理,严格按照《公司法》《章程》、法人治理原则,行使出资人权力,规范审核所属及主要参股企业“三会”议案,对产权代表请示、“三会”议案的提交程序与实质内容进行合规审查,并提出合规建议。产权代表均能规范决策,决策风险得以有效控制。

2020年,公司大力推进“卓越绩效标准体系”建设,顺利完成231项管理标准的审查审核工作,识别收集公司适用的外部法规746项、指导标准327项,筛选完成重要关键领域管理标准的风险点嵌入和法律合规性审查。

2.发展战略。公司在全面总结“十三五”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四五”战略规划。公司持续与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等战略客户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推动战略合作得到落实,助推转型发展。公司新建《境外企业监督管理标准》《境外项目合规经营管理标准》《境外项目员工健康管理标准》《境外项目危机与应急管理标准》,进一步建立完善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风险隐患的辨识和防范,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经营风险。

3.人力资源。公司深入推进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改革工作,全力推动所属企业“一企一策”建立薪酬总额决定机制,

各企业薪酬总额与经营业绩同向联动,实现做大总量、分享增量、激励进步的良性循环。公司新建《专项奖励管理》制度,通过对各类专项奖励的整合,实现指标内考核和指标外考核全覆盖;修订《集团直管干部管理制度》,在规范选拔任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干部日常管理;公司积极推进深能大学(党校)建设,形成全覆盖的培训网络。

4.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治污保洁、污染减排等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所属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可靠,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优良。公司圆满完成上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在12家重点企业中名列第一;荣获2019年度深圳市治污保洁工程领导小组特别奖。公司积极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2020年两家所属单位荣获“广东省环境教育基地”。公司勇于担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任,确保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有序开展。

5.企业文化。借助特区建立40周年的良好契机,公司在深圳特区报策划了两期重要版面,分别大篇幅深入报道了公司在能源供应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为特区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较好地展示了公司形象。公司高标准创新建设垃圾发电厂的品牌探索案例,获深圳市国资委肯定并推荐至国务院国资委。

公司党委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切实加强党建工作,落实“1+10+N”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构建从公司党委到基层党支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党建责任目标,推进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同频共振,为公司健康发展、行稳致远提供坚实保障。公司党委派驻扶贫工作队协助河源市南坑村“两委”

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并积极推进产业帮扶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落地,确保贫困户收入稳中有升,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公司推进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事会履职同向发力、深度融合,践行“两个维护”,推进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压实“一岗双责”,为公司发展筑牢监督防线和纪律屏障。积极推动监督工作创新,深化“六位一体”联合监督体系建设向基层延伸。开展联合监督调研、在建重点工程联合监督专项检查,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等高管履职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程序监督。编制《纪检检举控告管理标准》《监事会议事管理标准》,监督执纪工作更加规范。

6.资金活动。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工作,在资金管理方面加强统筹管理,严控财务费用,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公司整体信用资源,内外部融资双管齐下,提升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融资需求,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引入险资债权投资计划,优化债务期限结构;积极协调解决各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各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推进重点项目银团组建工作,保障项目发展资金需求;通过理财产品和协定存款业务,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7.采购业务。公司以“平台管理、精准计划、需求共享”为采购统筹管理目标,以“统一管理、竞争比价、内部共享”为供应商统筹管理目标,以“联合储备、统一调剂、优先利库”为库存统筹管理目标。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燃料物资分公司作为公司统筹采购的实施机构,统一实施对集中采购、清单采购方式业务及所属企业委托的大宗采购。公司完成《物资采购管理》《服务采购管理》《物资统筹管理》《供应商管理》

标准文件编制,规范公司大宗物资统筹管理工作。推进统筹采购业务同生产商、源头供应商、知名电商拓展合作;完善物资采购供应商评价体系,建立物资采购供应商库;完成采购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从线下到线上的跨越,基本实现采购业务全链条管控、采购信息全方位覆盖。

8.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在建工程转固与核算等业务操作;建立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业务操作。

9.销售业务。公司以所属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为平台,统筹协调公司市场化电力营销业务。通过搭建“公司总部-售电公司-所属电厂”三级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应对广东电力现货交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带来的挑战。公司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努力争取有效益的市场电量,科学测算,统筹协调省内电厂发电权交易,充分发挥公司发售一体优势,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10.研究与开发。公司制定《集团研究项目管理标准》等制度,以宏观产业研究为主,兼顾国内外企业研究、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研究。针对能源和环保相关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商业模式、技术发展趋势等开展研究,跟踪政府政策、行业信息及相关企业信息,甄别对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与深圳市氢能与燃料电池协会合作组织召开“2020绿色发展城市高峰论坛暨第八届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之能源论坛”,创新开展线上线下论坛模式,通过与外界单位的合作,拓展论坛的知名度。

公司修订《项目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并购》3项管理标准,实现项目发展业务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项目发展数据库,基本满足对潜在项目开发方面的信息管理需求。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大项目开发和并购力度,不断加大创新投入,电力、环保、燃气等各业务板块齐头并进。

11.工程项目。公司强化施工过程精细化管理,加强过程质量监督,对工程里程碑节点及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注重长寿命周期质量可靠理念的宣贯,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制定《示范工地创建及工程创新竞赛》等16项管理标准,已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体系有效运转,各项目工程质量100%合格。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等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建立担保事项台账,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执行及备案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禁止对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禁止对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予以实施。

13.业务外包。公司建立了相关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外包承包方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合同履约评价等事项。公司定期对招标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外包风险。针对外包工程,提前谋划、关口前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效能,在组织、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方面加大力度,切实把风险管控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14.财务报告。公司建立了结账、财务报告月报、季报、

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合并报表管理制度,规范月末结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公司稳步推进财务战略转型工作,统一财务核算系统及合并报表编制平台,统一各类报表及各级合并报表编制口径,提高各级合并主体合并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公司会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会计中心内部组织架构优化,对会计中心财务作业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实现核算全集中、集约化办公,发挥会计中心的平台作用,解放业务财务,对各企业业务工作实施重点支撑。

15.全面预算。公司不断完善预算管理系统,提升预算管理质量,合理引导和把控预算编制前提条件的制定,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020年公司所有下属企业均实现了年度预算的系统控制,提高了公司预算管控水平,加强了预算管控力度。通过预算执行分析模板,对日常预算进行监控管理,提高分析管理水平与效率,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公司持续发挥财务分析作用,加强财务风险预警管理,做好盈利预测工作,准确把握盈利进度和预判后续效益走势;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和企业经营战略长短期结合,促进公司战略落地。

16.合同管理。公司强化合同的日常管理,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规范合同审批、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评估等业务操作;制定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造价咨询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指导环保、燃气、水电三家平台公司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法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平台公司对其所属企业的管理,鼓励平台公司发挥自主决策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接住管好授权事项。推进合同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合同管理流程,严格把控合同程序,提高合同审核效率,合同审核率100%,有效防控合

同风险。

公司贯彻执行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积极的法律事务响应机制,强化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认真开展投资、并购法律服务,组织并购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揭示法律风险,制订防范措施,督导所属企业对并购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进行自查整改,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项目法律风险。全面落实合营公司《章程》的提前审核制度,重点关注合营联营公司《章程》和合营协议的核心条款,以合法、合规、公平、对等为原则保障公司出资人权益。公司巩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建设成果,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民法典》专项宣传普及系列活动等,营造依法治企的内部环境。

公司招标中心对电子招标平台实施新功能开发和持续优化,平台承接业务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已实现互联互通功能,可以保证98%以上的工作线上全电子流程的需求,并已取得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二星级认证。

17.信息传递。公司引进新一代具有交互功能的数字会议系统,实现文件传输、电子阅览、远程互动、实时记录等高品质全流程服务;加快移动OA和视频会议系统升级,加大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移动办公功能优化和兼容,实现更加便捷的公文阅办、文稿修改、资料浏览、信息查询、文档传递等功能,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和效果,切实提升行政效能。公司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内部信息传递安全可靠,防止商业秘密外泄。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连续第十二年被深交所评为“信息披露优秀单位”。

18.信息系统。公司OA及ERP系统全年运行稳定,可用率均超过99%。公司所属信息技术分公司坚持信息化统一规划、建设与运维。完成“一企一屏”建设和接入智慧国资大屏、公司总部办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无纸化会议系统升级改造、生产数据上报及展示系统建设、ESB(企业服务总线)升级改造项目、态势感知系统建设、邮箱升级改造、OA优化、IT传统架构云端重构的优化设计及实施项目等,存量信息系统保持正常运行。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未发现财务舞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和侵害上市公司利益事项。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20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基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备注
税前 利润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资产 总额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营业 收入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所有者权益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措施但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基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备注
资产 总额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已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有效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已于当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下发整改通知,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通过完善制度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立行立改;二是公司召开联合监督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整改要求,要求公司本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管控问题,提出管控举措,督促所属企业整改落实。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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