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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8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债券简称:17深能02 债券代码:1126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2020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 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

? 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20日

? 付息兑付日:2020年11月20日

凡在2020年11月19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0年11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深能02,债券代码:

112616)至2020年11月20日将期满3年。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深能02”,债券代码为“112616”。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亿元,期限为3年。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12号文核准。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固定利率加上浮动利率构成,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固定利率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浮动利率与加权煤炭价格指数Q挂钩,本期债券各个计息年度浮动利率均为0。本期债券各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均为5.20%。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19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二、本期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 最后交易日:2020年11月19日

(二) 债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9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20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0年11月20日

三、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按照公司《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固定利率部分的票面利率为5.20%。按照公司《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本期债券浮动利率部分为0。每10张“17深能02”(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人民币5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1.6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1.6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本息兑付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52.00元。

四、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兑付对象为截至2020年11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债券持有人。2020年11月19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2020年11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和利息。

五、付息兑付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制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1月20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

券兑付摘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9〕63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1月19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八、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人:李亚博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天圆祥泰大厦15层

联系人:徐超、宋一航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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