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市国资委)下发的《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事宜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20〕543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86,344,1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169%),无偿划转至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资本集团)。
二、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国资委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代码:K31728067。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9楼。
3.法定代表人:余钢。
(二)深圳资本集团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1,462,000万元。
4.成立日期:2007年6月22日。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6楼C1。
6.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7.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8.股东情况:深圳市国资委持有100%股权。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深圳市国资委。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后,深圳资本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4.9972%的股
权;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