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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9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给股东带来投资回报的同时,建立了股东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以维护股东和投资者权益。现对公司2019年投资者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积极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坚持稳定的分红政策,通过持续稳

定的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通过完善和健全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加强现金分红信息披露透明度,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收益权。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即公司在当年盈利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9年5月2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98,224,579.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8年度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4日。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二、严格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关联方近年来的公开承诺主要包括在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整体上市以及2013年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过程中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及相关关联方高度重视承诺的履行,按时、按质、高标准地执行各项承诺事项,相关承诺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承诺方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 期限履行情况
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深能集团、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关于产权的承诺如将来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给公司所引致的任何损失均由深能集团全额承担。在深能集团按计划注销后,上述可能产生的给公司带来的罚款或其他损害,由深能集团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和华能国际按股权比例全额承担。详见公司2009年5月16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股权和资产有关承诺履行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9)2009年04月29日长期履行中。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广深公司现有主厂房等建筑物未取得房屋产权证而被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拆除的情形。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深圳市国资委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深圳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详见公司2013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定向增发吸收合并深圳市深能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9)2012年09月27日长期履行中。

三、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主要包括《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接待和推广工作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系列相关制度。

2019年,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确保所有投资者公平地获取公司信息。全年披露信息公告121项,未出现更正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连续第11年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评为“信息披露A级(优秀)单位”。

四、高度重视和加强投资者服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强化投资者服务意识,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服务工作作为公司重要工作范围,通过接待现场调研、投资者热线电话、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与投资者互动交流,为投资者服务,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上述渠道和平台,确保沟通的及时有效。2019年度接待投资者现场调研10批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与投资者交流问题共115个,积极参加“深圳辖区上市公司2019年度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深入交流,使其充分了解公司的投资价值。日常接听投资者电话400余次,客观准确地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多渠道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和会议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同时提供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两种参会渠道,确保全体投资者均可以平等有效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此外,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均设置了股东问答环节,公司董事长等主要领导直接面对面回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为投资者了解公司、参与公司治理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

五、建立并完善投资者关系保护机制

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严格执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中小投资者切身权益相关的制度,并持续加以完善。

未来,公司将继续跟进监管部门围绕投资者保护开展相关工作的各项要求,以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获得感为目标,以切实加强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加公司透明度为工作重点,通过多样化的渠道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深入到日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以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公众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运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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