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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为规范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燃控)内部会计政策,更完整地反映燃气供销业务的实际成本,更准确地体现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能燃控拟参考同行业标准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包括燃气采购款及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但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核算范围。2019年深能燃控销售费用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21,468.98万元,其中人民币16,415.92万元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利润表科目之间内部调整,调减销售费用科目的同时调增营业成本科目,深能燃控本期及以前年度各期的净损益、所有者权益均不产生变动,不产生税务方面的相关影响,不对公司的年度股东权益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深能燃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深能燃控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会计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深能燃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深能燃控变更会计政策,统一内部成本核算范围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符合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能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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