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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20-013公司债券代码:112615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616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02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 深能 G1公司债券代码:112713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01公司债券代码:112806 公司债券简称:18 深能 Y1

公司债券代码:112960 公司债券简称:19 深能 Y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5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于2019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此外,列报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会计科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部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与其他相关准则保持内在协调;明确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区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

和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增加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他原因的要求。2019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3.新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新债务重组变更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修订,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扩大适用范围;明确重组债权和债务与其他金融工具不再区分,重组债权和债务与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一致;在正文中增加适用范围的排除条款,明确不适用该准则的情形;债务重组的新旧会计处理差异。

2019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且按规定无需追溯调整比较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的合理性说明及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会计准则和规定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七届一百零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根据最新会计准则的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进行确认、计量及列报,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内容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加准确地体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变更部分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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