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19年12月31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页次
一、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1 - 2
二、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7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74156_H01号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1274156_H01号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附件: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廖文佳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婷
中国 北京 2020年4月28日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1929号的核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深能G1”)于2017年11月22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3+2年),票面利率为5.25%,2017年11月24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999.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账号:755900378410506)。截至2019年12月31日,17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96,207.2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3,791.80万元。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786号核准,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8深能Y1”)于2018年11月29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30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3年期,初始票面利率为4.65%,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确定。18深能Y1已于2018年12月3日发行完成。2018年12月3日,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955.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41025900040058259)。截至2019年12月31日,18深能Y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73,399.06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126,555.94万元。
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深能Y1”)于2019年8月26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30亿元,发行基础期限为3年期,初始票面利率3.95%,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利息,且有权在每个周期末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3年),后续延长周期期间的票面利率按照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确定。19深能Y1于2019年8月29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997.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账号:41025900040058259)。截至2019年12月31日,19深能Y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99,997.00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0万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三)企业债券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220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发行绿色债券不超过30亿元。
2019年第一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19深能G1”)于2019年2月22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16.5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期(5+5年),票面利率为4.05%,2019年2月26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969.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时代金融中心支行,账号:771871725071)。截至2019年12月31日,19深能G1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156,387.05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8,582.85 万元。
2019年第二期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以下简称“19深能G2”)于2019年6月24日开始发行,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11.5亿元,发行期限为10年期(5+5年),票面利率为4.15%,2019年6月27日发行成功并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0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时代金融中心支行,账号:771871725071)。截至2019年12月31日,19深能G2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46,984.91万元(不含发行费用),剩余人民币68,015.09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主承销商签订了《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及《2018年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福田支行设立了“17深能G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设立了“18深能Y1”和“19深能Y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国银行深圳时代金融中心支行设立了“19深能G1”和“19深能G2”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2019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用途与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其中17深能G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宝安三期、潮安电厂、泗县电厂以及化州电厂四座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的建设。18深能Y1和19深能Y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公司营运资金。19深能G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及补充营运资金。19深能G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2019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4月2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7,549.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3,054.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宝安区老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工程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 | 40,000.00 | 100.00% | 2020年03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潮州市潮安区垃圾焚烧发电厂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4,015.00 | 20,000.00 | 100.00% | 2018年03月31日 | 794.12 | 是 | 否 |
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6,415.79 | 16,208.20 | 81.04% | 2020年07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化州市绿能环保发电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5,593.84 | 20,000.00 | 100.00% | 2020年06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14,451.58 | 14,451.58 | 72.26% | 2019年01月18日 | 3,623.32 | 是 | 否 |
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 | 否 | 35,000.00 | 35,000.00 | 31,965.57 | 31,965.57 | 91.33% | 2020年10月01日 | -- | 不适用 | 否 |
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 | 否 | 65,000.00 | 65,000.00 | 17,125.18 | 17,125.18 | 26.35% | 2019年08月28日 | 2,291.75 | 是 | 否 |
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 | 否 | 30,000.00 | 30,000.00 | 9,859.73 | 9,859.73 | 32.87% | 2020年12月31日 | -- | 不适用 | 否 |
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00% | 2020年04月30日 | --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70,000.00 | 270,000.00 | 109,426.69 | 189,610.26 | -- | -- | 6,709.19 | -- | -- |
18深能Y1偿还公司债务 | -- | 50,000.00 | 50,000.00 | -- | 50,000.00 | -- | -- | -- | -- | -- |
19深能Y1偿还公司债务 | -- | 280,000.00 | 280,000.00 | 280,000.00 | 280,000.00 | -- | -- | -- | -- | -- |
18深能Y1补充流动资金 | -- | 250,000.00 | 250,000.00 | 98,122.81 | 123,444.06 | -- | -- | -- | -- | -- |
19深能G1补充流动资金 | -- | 110,000.00 | 110,000.00 | 110,000.00 | 110,000.00 | -- | -- | -- | -- | -- |
19深能Y1补充流动资金 | --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 | -- | -- | -- | -- |
合计 | -- | 980,000.00 | 980,000.00 | 617,549.50 | 773,054.32 | -- | -- | 6,709.19 | -- | -- |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截止时间: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7,549.5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3,054.3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所有项目已按计划进行,投产项目已达到预计收益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17深能G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宿州市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建设;18深能Y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补充营运资金;19深能G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桂林市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和潮州市市区环保发电厂项目;19深能G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妈湾城市能源生态园项目、扎鲁特旗保安风电场300MW工程项目和太仆寺旗2×25MW背压机组项目。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表为存续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于2019年度的使用情况。注2:本表披露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中披露的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以前年度已使用完的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