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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公司通过定期自查、异地企业专项检查、重点企业集中检查、加强缺陷整改与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内控工作。2019年,组织本部及所属企业共33家单位开展内控有效性自查,对14家重点企业重要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必需整改类的内控缺陷,下发缺陷整改通知,督促相关企业有效落实整改,促进企业进一步加强内控,提升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依据、程序和方法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

程序:遵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规定的程序执行。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查、组建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小组、内部控制有效性现场检查、内部控制缺陷沟通确认、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方法: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和内容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深圳能源东部电厂、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深能(河源)电力有限公司、深能北

方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深圳市能源运输有限公司、深圳能源光明筹建办、新疆分公司、深能保定发电有限公司、中华水电公司共14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76.1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66.7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传递和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天然气价格波动风险、燃煤价格波动风险、电量需求风险、电力现货交易风险、筹融资风险、境外投资环境风险、电力营销风险、应收账款管理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关键人才流失风险等十大高风险领域。

1.组织架构。公司以章程为基础,建立健全公司党委、纪委、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局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细则,各工作细则均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战略规划、高层人事选聘、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重要方面,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公司总部设置董事会办公室、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管理部、安全与生产管理部、 战略规划部、项目发展部、燃料物资部、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审计风控部、产权法律部、工程管理部、信息技术中心共14个职能部门,以及能源创新研究院、公司招标中心2个支持性机构,具体实施公司管

控职能。

公司推进市场化改革,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落实产业平台事权及决策权授权机制,推动管控体系不断优化。环保产业平台、燃气产业平台和水电产业平台实行“战略型”管控,公司授予平台公司投资管理、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和产权管理等权限,采取“管一级、看一级”的方式;安全生产和党务纪检等采取“逐级管理”的方式。公司修订《派出产权代表和管理人员管理》,进一步明确产权代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量化对参股企业派出产权代表的考核,优化所属企业“三会”议案请示程序以及平台公司的投资决策授权程序。建立参股企业月报制度,掌握经营情况。

2.发展战略。公司高位谋划“十四五”战略规划,对公司关键产业、重点业务的现状及趋势深入分析,确保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的高度、宽度和亮度,做到规划方案务实可行,为公司未来五年的发展保驾护航。公司以“走出去”战略,严控风险,确保收益,不断拓展新的项目,海外项目拓展不断取得新突破。公司持续推进国企综合改革,编制完成综改三年行动计划及工作台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资国企综合改革各项改革任务。

3.人力资源。公司多维度推动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建立“集

团公司—产业板块—经营单位”三级管控体系。优化公司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升绩效管理科学性。建立工效联动机制,健全市场化考核分配机制,推动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改革工作。通过加强干部交流任职促进公司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推动建立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干部人才队伍。

4.社会责任。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为社会提供清

洁安全低碳的电力供应,为城市环境治理提供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将环保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中,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切实履行节能环保减排责任。公司完善优化节能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开展管理节能和节能减排创新技术、创新运行方式的探索应用,促进企业运用先进技术、运行方式和管理系统降低能耗水平,提升节能减排管理品质。公司整体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成绩位于重点企业前列。通过优化运行方式、实施环保改造,顺利完成“深圳蓝”考核任务。

5.企业文化。公司秉承“安全至上、成本领先、效益为本、环境友好”的经营理念以及“责任引航、绿色发展”的企业发展观,聚焦“低碳清洁能源”和“城市环境治理”两大战略定位,围绕公司转型升级主线,加大正面宣传和主动引导力度,挖掘“亮点”、提炼“特点”,对管理变革、降本增效、企业党建、科技创新等作专题宣传和深度报道,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公司申报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洁焚烧与睦邻共生的整体解决方案》荣获2019年度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唯一年度大奖。

公司党委以“组织力提升”为主题,着力抓落实、促提升、见实效,圆满完成各项党建工作任务,为推动公司的综合改革、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严肃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进入新阶段,公司清朗廉政文化逐步形成。

公司推进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和监事会履职同向发力、深度融合,为公司发展筑牢监督防线和纪律屏障。积极推动监督工作创新,深化联合监督体系建设,印发深化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所属企业延伸“六位一体”监督体系建设,

破解产业扩张快、区域布局广、管理层级多引发的监督难题。

6.资金活动。公司持续落实降本增效,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控财务费用,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直接融资、加强资金归集等方式,加大了委贷和财务公司贷款发放力度,及时解决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严控下属企业外部商业银行提款进度和规模,进一步提升和外部金融机构的议价能力。为控制资金成本,最大程度发挥公司本部融资能力,将发债新增的资金通过内部委托贷款方式满足下属企业的资金需要。公司探索财务管控模式转型,推进“集团总部-核算中心,财务公司-支付中心”分级财务共享方式及先进的信息管理技术,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7.采购业务。公司大宗物资统筹业务以“平台管理、精准计划、需求共享”为采购统筹管理目标;以“统一管理、竞争比价、内部共享”为供应商统筹管理目标;以“联合储备、统一调剂、优先利库”为库存统筹管理目标。公司开展所属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需求、采购执行、执行评价等信息的定期报送,将各企业大宗采购供应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完善招标文件评审模板化工作,稳步推进公司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库存统筹三方面的管理目标。公司成立燃机物资统筹委员会,完成相关制度、策略和方案的编制。公司积极落实国资委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相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特殊事项清单,完善《燃料综合管理》制度。公司制定非招标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制定燃气供应商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燃气供应商库,实施供应商分类、分级管理,定期开展供应商评价,为燃气采购工作提供依据及指导。

8.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存货、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管

理制度,规范资产取得、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盘点处置、在建工程转固与核算等业务操作;建立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资产损失核销管理制度,规范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财务核销业务操作。公司修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置条款。通过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9.销售业务。公司以所属深圳能源售电有限公司为平台,统筹协调公司市场化电力营销业务。通过搭建“集团总部-售电公司-所属电厂”三级市场营销体系,积极应对广东电力现货交易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持续推进带来的挑战。售电公司新建、修订、发布各类管理制度60项。购售电业务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年度长协销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月度竞价走势平稳。以“发售一体化”为目标,积极推进现货交易系统建设,组建售电侧现货市场模拟交易工作小组,全面开展现货培训学习、现货市场模拟交易,为下一步电力市场交易积累宝贵经验。

10.研究与开发。公司制定《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以宏观产业研究为主,兼顾国内外企业研究、政策研究和科技创新技术应用研究。针对能源和环保相关政策、产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商业模式、技术发展趋势等开展研究,跟踪政府政策、行业信息及相关企业信息,甄别对公司经营发展相关的重要信息。成功举办2019年“大湾区清洁能源”论坛;协助深圳市政府组织2019全球青年集训营能源、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适用的清洁能源”国际化的大型创新活动。

公司出台《关于科技创新研发项目认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工作。环保公司获得国家课题一项,甘露公司参与国家课题一项;妈湾公司、保定公司新获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2019年公司新增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6项,专利总数达167项,新增PCT专利17项;新编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1项。

11.工程项目。公司坚持高标准设计和高质量建设理念,以打造设计先进、质量优良、造价可控、工期保障的精品工程为指导思想,建立了一套贴切工程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工程管理和招投标制度体系,有效提升了公司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水平。公司48个在建工程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能源大厦获得2019年杰出建筑奖和最佳高层建筑奖(200-299米)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和金匠奖,潮州潮安垃圾发电电厂获中电建协优质工程奖。深圳三大环保项目达标投产,烟气排放指标优于欧盟。

12.担保业务。公司建立了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明确担保及资产抵押管理等业务范围和操作程序,降低担保风险;公司建立了担保事项台账,定期检查担保业务执行及备案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公司禁止对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提供担保,禁止对与公司无产权关系的法人提供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担保事项,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担保事项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予以实施。

13.业务外包。公司建立了相关业务外包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外包承包方管理、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合同履约评价等事项。公司定期对招标执行情况、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防范外包风险。针对外包工程,提前谋划、关口前移,深化双重预防机制效能,在组织、部署、落实、监督检查方面加大力度,切实把风险管控在隐患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

前。

14.财务报告。公司建立了结账、财务报告月报、季报、半年度和年度报告以及合并报表管理制度,规范月末结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和真实完整。公司建立了财务分析管理制度,定期编制各类财务分析报告和风险预警分析报告,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费用信息与财务风险,发挥公司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作用。通过上线新的金蝶EAS合并报表系统,统一各类报表及各级合并报表编制口径,提高各级合并主体合并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5.全面预算。公司集中打造预算管理系统,系统涵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控制,预算控制及财务分析等全方位的管控体系,预算编制工作全部线上完成,实现了对所属企业2020年预算编制的全程实时跟踪。预算编制控制和分析,预算控制,财务分析等模块上线,实现了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预算管控模式;同时通过预算管理平台实现了财务分析自由搭配,随机取数的分析功能。通过盈利预测、年度预算编制、三年滚动经营预测、专项财务分析等多种方式,加强预算管理和企业经营战略长短期结合,促进公司战略落地。

16.合同管理。公司建立了合同管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规范合同审批、合同履行过程管理、合同履行情况评估等业务操作;制定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造价咨询等主要类别的标准合同范本。公司强化合同的日常管理,防范化解合同风险。指导所属企业建立合同管理制度,2019年完成了全部32家直管单位的合同制度备案,所属企业逐步建立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合同管理体系。推进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解决合同管理中出现的合同归档不及时、合同文件丢失等问题。合

同审核率100%。

公司贯彻执行有效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积极的法律事务响应机制,强化日常法律事务管理,认真开展投资、并购法律服务,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防范项目法律风险。加强管控所属及参股企业章程,有效降低风险,保障公司出资权益;成功创建广东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专项普法宣传、“普法大讲堂”专题培训等,营造依法治企的内部环境。

公司招标中心加强规范管理,抓好风电、垃圾焚烧等重点战略性项目的招标,参与重大项目招标文件评审。2019年公司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项目正式实施,实现招标中心的全业务流程电子化。招标中心制定发布《专家库管理》业务指导书,强化对公司评标专家库的管理。

17.信息传递。公司建立了统一的信息传递机制,统筹协调办文、办会、办事,确保公司政令畅通,推动公司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公司内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内部(视频)会议、内部邮件、内部期刊与网站等方式及时传达管理层经营理念、经营目标和各种文件精神;公司建立了保密管理制度,保障内部信息传递安全可靠,防止商业秘密外泄。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等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8.信息系统。公司OA及ERP系统全年运行稳定,可用率均超过99%。所属信息技术分公司坚持公司信息化统一规划、建设与运维。完成财务公司支付中心系统、会计中心系统、环保公司财务共享中心系统、预算管理平台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备份还原演练、等级保护、账号权限审计和编制信息安全应急预

案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知识竞赛、网络安全专题培训、机房消防演习等专题活动,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于2019年收购了顺平县泰鑫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通辽市天宝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白山市启弘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尔木特变电工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天津鑫利光伏电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南京康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泸水市泉益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泉德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泸水市宏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收购公司),并将其纳入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豁免规定,公司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将被收购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列入豁免范围,未对其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一)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019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定性和定量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不同量化指标采用孰低原则确认缺陷):

基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备注
税前 利润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2%≤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错报≥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资产 总额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错报≥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5%
营业 收入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2%≤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错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0.5%
所有者权益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2%≤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错报≥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而造成重大损失事件的;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其他可能严重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相应的控制措施,或有措施但未实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中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

基准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备注
资产 总额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1%≤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直接损失金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0.2%基准为经审计的近三年平均数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处罚或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缺乏科学决策程序;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存在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其他对企业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标准的其他缺陷。

(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针对上一年度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及所属企业已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有效措施进行落实整改,已于当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四)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积极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一是及时督促被检查单位通过完善制度流程以及加强制度执行等措施进行立行立改;二是公司召开联合监督专项工作会议部署落实整改要求,要求本部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研究管控问题,提出管控举措,督促所属企业整改落实。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整改完毕。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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