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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0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公司债券代码:112617 公司债券简称:17深能G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

? 债券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凡在2019年11月21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11月2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7深能G1”),将于2019年11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7深能G1”,债券代码“112617”。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五)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七)计息期限:2017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

(八)本年度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2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A。

(十二)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1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25%,每手(每10张)“17深能G1”(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2.00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2.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9年11月21日;

(二)付息日:2019年11月22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11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深能G1”绿色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将本次付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朝晖、李亚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北塔楼9层、29-31层、34-41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键、郑云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23层联系电话:010-88027168邮政编码:100044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登记存管部联系电话:0755-25938043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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