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作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遵守了上述通知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公司根据实际运营需要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严格遵照、执行了上述通知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李平、房向东、刘东东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