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潘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授予日为2019年1月11日,授予完成日为2019年1月30日,公司拟于2022年2月7日(授予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经审查,本期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4421万股,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06》。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