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2021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向128名激励对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剔除14名原激励对象(13名离职及1名去世),剩余1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4421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06》。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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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