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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亚达: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2021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后于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振市场信心,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与发展战略,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进行回购,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时间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价格为不高于港币8.05元/股,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回购价格上限,但不得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

按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8.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B股股份的数量约为746万股至1,492万股。预计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为1.75%至3.5%,占已发行B股总股份数比例约为12.88%至25.7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1)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折合港币约6,002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折合港币约12,004万元)(实际使用港币金额则按外汇申购当日汇率换算),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或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大限额1,492万股(以二者孰先发生为准),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股东大会授权的前提下,如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2021-093》。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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