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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玉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玉明,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学系副主任、会计学系主任、暨南大学国际学院副院长、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2 —胡玉明

胡玉明101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本报告期内共主持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机构保持顺畅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研究,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完善,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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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督促公司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不仅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会议文件,使我们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了公司在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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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及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2023年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587万元。本人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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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与《关于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补选十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及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本次聘任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

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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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及自主学习,不断完善专业知识,加深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自身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更好地协助公司完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独立董事:胡玉明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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