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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进行了评估。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二)聘任程序

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3年9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分析论证,认为其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也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年1月1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2月22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4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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