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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A: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七次正式会议,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要求,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较为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各项制度均得到了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建立健全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在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目标,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胡玉明 江定航 张 栋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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