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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天地A: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4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目的是为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广东君浩支付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是在充分考虑天地经纬公司资金结存情况的前提下,在2019年签署借款合同的基础上展期一年,其他条件保持不变。本次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所属孙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陈平、郑德珵、肖建生

2020年6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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