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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90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0年12月30日
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7006号深科技会议中心
4、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 集 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 主 持 人:董事长周剑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12,278,0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28%。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02,662,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7.7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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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9,616,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36%。
2、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1.00、提案2.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其中,提案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提案序号 | 提案名称 |
提案1.00 | 关于《全面合作金融协议》延长协议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提案2.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
四、 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1 | ||
提案1.00 | 167,917,787 | 96.6604% | 5,801,512 | 3.3396% | - | - | 通过 |
提案2.00 | 711,158,191 | 99.8428% | 1,119,885 | 0.1572% | - | - | 通过 |
注1: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序号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注3 |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股数/票数 | 占比注2 | ||
提案1.00 | 60,709,906 | 91.2774% | 5,801,512 | 8.7226% | - | - | 通过 |
提案2.00 | 65,391,533 | 98.3163% | 1,119,885 | 1.6837% | - | - | 通过 |
注2:占比,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注3:同总体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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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朱艳婷、王倩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通知;
3、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