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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25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8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深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一)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 9

四、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 10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 10

五、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 11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 11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 11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 11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集团、划出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深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有限、划入方中国电子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划转/本次无偿划转中国电子集团将其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划转给中电有限的事项或行为
本报告书、报告书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法定代表人:芮晓武注册资本:1,848,225.199664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1989年5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通讯方式:010--8302683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图

注:2018年12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划转中国电子集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将国务院国资委持有的中国电子集团的10%股权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此次股权划转的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相关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职务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芮晓武中国中国董事长
张冬辰中国中国董事兼总经理
曾 毅中国中国董事
黄永达中国中国董事
宋 宁中国中国董事
耿汝光中国中国董事
左群声中国中国董事
沙跃家中国中国董事
李兆明中国中国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股票代码持有/控制的股权比例
1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3259.32%
2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60017125.31%
3中国电子华大科技有限公司0085.HK59.42%
4晶门科技有限公司2878.HK28.47%
5中电光谷联合控股有限公司0798.HK33.67%
6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2728.13%
7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0775 0553.HK29.98%
8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73332.94%
9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0723.66%
10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0438.HK72.37%
11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56120.26%
序号名称股票代码持有/控制的股权比例
12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6642.39%
13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60053642.38%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根据《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政策,为加快打造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努力成为中央企业主体资产混改的典范和标杆,更好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中国电子集团将所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中电有限为中国电子集团核心主业和主体资产的运营平台,目前已承接了中国电子集团大部分的业务和资产,形成了包括网络安全、电子制造、数字治理和生态建设在内的事业群,中国电子集团计划未来将其打造成为国家网信产业核心力量和组织平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电子集团无在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的12个月内增持深科技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主要因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无偿划转综合影响而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2020年7月2日,深科技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股份因认购基金份额及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减少78,393,085股,占深科技总股本的5.33%。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76,446,7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8%。

三、本次权益股份变动具体情况

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中国电子集团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20年7月10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16,352,84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1%。截至2020年7月8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60,093,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7%。

2、2020年7月23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1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16,157,75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0%。截至2020年7月21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43,936,1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7%。

3、2020年8月5日,深科技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及质押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7日,中国电子集团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新增换股5,377,39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截至2020年8月4日,中国电子集团所持深科技股份为538,558,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1%。

4、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中国电子集团拟将其持有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61%)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中电有限。本次无偿划转后,中电有限将直接持有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6.61%,成为深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国电子集团仍为深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四、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

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划转的双方

本次划转的划出方和划入方分别为:中国电子集团和中电有限。

2、本次划转的标的

本次划转的标的为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标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本次划转的对价

本次划转为无偿划转,中电有限无需支付对价。

4、划转基准日

标的股份的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5、协议生效条件

(1)中国电子集团、中电有限分别按照其内部章程及制度履行了本次划转的决策程序(如董事会决议或其他适用的内部决策);

(2)中国电子集团审核批准本次划转。

五、本次无偿划转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16年11月,中国电子集团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中电董字〔2016〕10-14号),同意将所持深科技44.51%股权划转至中电有限。

2、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作为中电有限唯一股东,向其出具《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

3、2018年3月29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约定中国电子集团将彼时其持有的深科技654,839,851股股份划转至中电有限。

4、2020年11月30日,中国电子集团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中电董字[2020]22-3号),同意将所持深科技36.61%股权划转至中电有限。

5、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出具《关于划转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通知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6、2020年12月23日,中国电子集团与中电有限签署《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划转协议》的协议生效条款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尚待履行的程序

1、本次无偿划转尚需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相关规定,完成合规性确认相关程序。

2、标的股份尚需完成中证登的登记过户程序。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电子集团持有的深科技538,558,777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形,自2020年6月29日进入换股期后至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债券持有人换股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累计101,569,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0%。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入或卖出深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
股票简称深科技股票代码00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无偿划转,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576,446,766股 持股比例:39.1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576,446,766股 其中:可交债转股-37,887,989股 本次无偿划转-538,558,777股 变动比例:-39.18% 其中:可交债转股-2.57% 本次无偿划转-36.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1、时间:自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本报告书披露日 2、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无偿划转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注:可交换公司债换股、无偿划转,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页为《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芮晓武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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