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0-0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会计政策。
3、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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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