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一)整体经营情况
2021年度,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叠加行业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冲击,以及部分地方出台的“能耗双控”等措施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环境面临巨大挑战。全体员工攻坚克难,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基本完成了期初制定的各项经济指标任务,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良性发展趋势。
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561.1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0.68%;利润总额1195.0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35.54%,净利润
720.1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4%。
●视讯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1542.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4.89%,视讯事业部在报告期内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了各品牌产品的销售占比,AOC、VSCN及VSC系列品牌的销售占比均有提升,在完成好现有客户订单的同时,开辟了京东等线上销售渠道,2021年全年实现销售液晶显示器70万台。
●注塑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494.7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1.27%。随着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注塑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但该事业部于2018年底投入生产的新型生产线在2021年度继续充分发挥其
自动化优势,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注塑事业部全年实现销量11182吨,完成了全年销量目标。
●保丽龙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42.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21.18%,全年实际销售2851吨,达成销量目标,但因传统行业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利润出现微亏。该事业部为了更好的完成2022年销售目标,在维护好现有订单的同时,增加结构件订单占比,同时开发新的客户资源,力争承接更多国内外大型家电客户订单。
●物业租赁业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034.7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4.05%。2022年度公司调整了租赁期限,优化了承租商户的结构占比,出租率稳步提升,同时公司严格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因此公司整体租赁利润与以前年度有较大幅度提升。
(二)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公司为电子产品生产行业,主营业务包括注塑件、保丽龙及液晶显示器整机的生产及销售,市场主要集中在华中和香港地区,具体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
营业收入合计 | 765,611,248.70 | 100% | 691,742,269.12 | 100% | 10.68% |
分行业 | 分行业 | ||||
显示器 | 415,423,079.69 | 54.26% | 396,060,015.82 | 57.26% | 19.29% |
注塑件 | 224,947,682.55 | 29.38% | 185,491,674.08 | 26.82% | -25.86% |
EPS产品 | 43,421,169.27 | 5.67% | 35,833,322.61 | 5.18% | -44.30% |
物业租赁 | 50,347,102.73 | 6.58% | 40,587,453.21 | 5.87% | 4.55% |
材料收入 | 26,693,866.77 | 3.49% | 424,864.96 | 0.06% | -98.60% |
水电费及其他 | 4,778,347.69 | 0.62% | 33,344,938.44 | 4.82% | 476.03% |
分产品 | 分产品 |
2、营业成本:
单位:元
行业分类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重 | ||
显示器 | 391,806,497.69 | 57.38% | 369,785,369.91 | 60.30% | -2.92% |
注塑件 | 214,615,037.95 | 31.43% | 168,053,472.02 | 27.40% | 4.03% |
EPS产品 | 45,040,644.84 | 6.60% | 37,890,056.81 | 6.18% | 0.42% |
物业租赁 | 7,620,827.32 | 1.12% | 5,329,922.72 | 0.87% | 0.25% |
材料收入 | 18,897,797.58 | 2.77% | 28,254,317.78 | 4.61% | -1.84% |
水电费及其他 | 4,858,092.80 | 0.71% | 3,915,555.27 | 0.64% | 0.07% |
合计 | 682,838,898.18 | 613,228,694.51 | 11.35% |
3、费用
单位:元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销售费用 | 8,440,486.05 | 15,417,760.60 | -45.25% | 商检费,售后服务费以及损耗减少 |
管理费用 | 41,484,831.93 | 34,481,219.11 | 20.31% | |
财务费用 | 7,795,478.74 | 12,640,702.89 | -38.33% | 汇兑损失减少 |
研发费用 | 10,794,872.74 | 7,285,833.84 | 48.16% | 研发项目增加 |
4、现金流
单位:元
显示器 | 415,423,079.69 | 54.26% | 396,060,015.82 | 57.26% | 19.29% |
注塑件 | 224,947,682.55 | 29.38% | 185,491,674.08 | 26.82% | -25.86% |
EPS产品 | 43,421,169.27 | 5.67% | 35,833,322.61 | 5.18% | -44.30% |
物业租赁 | 50,347,102.73 | 6.58% | 40,587,453.21 | 5.87% | 4.55% |
材料收入 | 26,693,866.77 | 3.49% | 424,864.96 | 0.06% | -98.60% |
水电费及其他 | 4,778,347.69 | 0.62% | 33,344,938.44 | 4.82% | 476.03% |
分地区 | 分地区 | ||||
境外 | 509,999,596.18 | 66.61% | 89,452,347.92 | 12.93% | 94.40% |
境内 | 255,611,652.52 | 33.39% | 602,289,921.20 | 87.07% | -11.55% |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同比增减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38,510,578.56 | 580,631,785.58 | -7.2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50,834,338.63 | 520,912,515.98 | 5.7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323,760.07 | 59,719,269.60 | -120.6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62,594.04 | 56,951,415.71 | -99.5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83,893.47 | 60,471,921.66 | -89.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1,299.43 | -3,520,505.95 | 79.56%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32,181,709.17 | 34,380,634.80 | 284.47%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092,163.32 | 96,093,364.01 | 12.4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4,089,545.85 | -61,712,729.21 | 139.0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751,573.57 | -6,594,072.28 | 141.73% |
5、资产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2021年末 | 2021年初 | 比重增减 | 重大变动说明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例 | |||
货币资金 | 34,426,043.11 | 5.22% | 60,968,053.58 | 9.71% | -4.49% | |
应收账款 | 128,675,327.97 | 19.5% | 128,063,911.79 | 20.39% | -0.89% | |
存货 | 90,585,670.27 | 13.73% | 70,166,013.49 | 11.18% | 2.55% | |
投资性房地产 | 46,191,777.80 | 7% | 47,224,662.27 | 7.52% | -0.52% | |
固定资产 | 187,889,261.5 | 28.47% | 193,605,444.53 | 30.84% | -2.37% | |
在建工程 | 740,000.00 | 0.11% | 740,000.00 | 0.12% | -0.01% | |
短期借款 | 26,480,857.00 | 4.01% | 12,527,808.00 | 2.00% | -2.01% | |
长期借款 | 0.00 | 61,000,000.00 | 9.72% | -9.72% |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 时间 | 召开方式 | 会议 届次 | 审议内容 |
1 | 2021年4月23日 | 通讯与现场相结合 |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7.《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8.《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9.《关于公司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2021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制定<反舞弊与举报投诉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15.《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3 | 2021年8月20日 | 通讯 | 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 | 1. 《2021年半年度报告》 |
4 | 2021年10月22日 | 通讯 |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 《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2021年12月24日 | 通讯 | 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所做决议,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21年度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在1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融资机构,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
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2、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财务工作情况及内部审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和内审督导工作给予持续关注和跟进指导,推进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发函督促审计报告按时提交,并于年审期间先后多次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客观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审工作,并作出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薪酬考核体系的规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充分行使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及决策程序的科学化,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重大诉讼、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管理层充分听取并采纳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
三、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能够保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和披露信息;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明旧改项目诉讼情况
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于2015年8月26日与深圳万科及万科光明签署了《关于“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约定书》、《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工业区旧改项目合作经营合同》和《房屋收购及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合同规定,在深圳万科支付6亿元拆迁款后公司启动项目拆迁及实施主体申报等程序,但在推进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的主要条件相互矛盾,政府旧改部门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接受本项目《搬迁协议》备案及实施主体申报。
2016年9月,深圳万科以深华发和武汉中恒集团违反《合作经营
合同》约定逾期办理《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等手续为由,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华南国仲”)提起仲裁,要求深华发和武汉中恒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合计人民币46,460万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解除与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城市更新项目合同,同时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向深华发出具《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为若仲裁(即本案)判深圳万科胜诉,则因合同纠纷导致的仲裁损失由武汉中恒集团全额承担。2017年8月,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尽管驳回了深圳万科提出的大部分仲裁请求,但公司认为本案裁决在仲裁程序和所谓违约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问题,其裁决结果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2018年2月,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裁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2018年8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8年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深圳万科强制执行申请。
2019年10月,因多家案外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及申请“不予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公司未来展望
(一)经营情况分析
武汉恒发科技作为公司的重要子公司,受市场竞争加剧、原辅材料供应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企业面临的压力有增无减,解决困局的核心是通过技术升级,提升技术附加值,提高盈利能力;在下游消费需求升级的大背景下,通过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调整改进产品结构、改良生产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同时拓展上游原辅材料的供应渠道,
避免材料短缺影响生产。
一定时期内,物业租赁仍是公司发展的另一块重要业务,充分利用自有物业,提供经营、租赁、服务业务将为公司的现金流带来一定的贡献,待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逐步实施落地后,将为公司带来长期稳定的收入来源。
(二)新年度经营计划
◆工业业务产业升级
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尚未完全过去,公司全体同仁仍将继续努力在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市场,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将加大市场上短缺的原辅材料供应商开发力度,尽量避免上游材料短缺给公司生产带来负面影响。在维护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寻找电子消费类的优质技术项目,通过技术优化、管理优化逐步实现产业升级;同时加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品质,充分利用公司所处地理优势,将业务做大做强。
◆推动城市更新项目进展
加快推动深圳光明新区公明街道华发片区更新单元项目及深圳福田区华强北街道华发大厦更新项目改造进度,加快项目工作的各项手续办理,力争早日取得阶段性进展。
◆继续重点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将在2022年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严格落实和提高相关制度的执行力度,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严格按内部控制文件要求执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管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制度。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相结合的原则,在确保利润稳定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城市更新项目的开发
建设,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提升奠定扎实基础。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