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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粮控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4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于2021年度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分笔购买,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单个银行单笔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单个银行理财总额不超过2亿元,且期限不超过三年。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授权董事长对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操作。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投资理财的未来实际收益难以固定,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可能低于预期。

2、针对产品风险,拟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如下:

(1)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2)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4)受托人资信状况、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风险时,资金结算中心负责人须在知晓事件后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以便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5)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6)董事会应对资金结算中心提供的委托理财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照《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第八条规定的权限履行公司相关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风险控制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授权额度内进行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业务,此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2、通过上述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高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投资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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