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
2、孟晓贤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孟晓贤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同意聘任孟晓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赵如冰 毕为民 刘海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