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B 公告编号:2019-63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11日下午2: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11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15:00—2019年9月11日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9号世贸广场A座13楼公司中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胡翔海董事主持。
6. 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35,314,9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63.7998%,全部为A股股东。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735,23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
63.7930%。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7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67%。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77,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2,535,254股的0.006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深粮物流有限公司拟发行永续债的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735,292,85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0%;反对股数22,11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5481%;反对22,1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5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735,295,65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19,31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12%;反对19,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735,295,65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19,31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12%;反对19,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735,295,65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19,31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12%;反对19,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735,295,653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股数19,31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1512%;反对19,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修订后的《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五、法律意见
广东仁人(前海)律师事务所的张润律师、刘振东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仁人(前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