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0-046证券代码:420079 证券简称:神州城B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决定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上午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补选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补选余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累积投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
1、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30日刊登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相
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会议第(一)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1位候选独立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1.01 | 关于补选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02 | 关于补选余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股东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神州长城科技楼四层证券部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亦庄开发区经海三路109号神州长城科技楼邮政编码:101111联系人:孙羽联系电话:010-67862670联系传真:010-6786357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公告编号:2020-046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钩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1.00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2人 | |||
1.01 | 关于补选唐建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1.02 | 关于补选余思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董事(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表决累积表决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具体如下:
可表决的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