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审阅了本次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立平 江崇光 黄国宝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