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19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州长城”)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2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逐一对照并核实相关问题,现对关注函所涉及的事项逐一回复如下:
一、截止回函日,你公司债务逾期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逾期债务涉及债权人名称、对应本金及利息金额、债务到期日、逾期本息总金额、还款计划及应对措施,是否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答复:截止到回函日,公司累计逾期债务本息合计金额为249,589.14万元(其中,本金241,198.45万元,利息8,390.6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债权人 | 债务人 | 逾期金额 | 利息 | 贷款实际到期日 | 债务期限 | 披露时间 | 备注 |
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9,373.88 | 166.48(未含票据逾期利息) | 2018年12月1日 | 一年 | 2018.8.31《2018年半年报》;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9.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 延期半年后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2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4410.13 | 166.34 | 2018年5月26日 | 一年 | 2018.8.31.《2018年半年报》;2018.9.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 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 | |
3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723 | 505.74 | 2019年6月22日 | 不超过24个月 | 2018.9.14《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10.18<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 延期一年,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一审判决后公司提起上诉 | |
3,838 | 2019年7月9日 | |||||||
5,846 | 2019年8月23日 | |||||||
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 28972.22 | 285.84 | 2018年10月17日 | 半年 | 2018.8.31《2018年半年报》;2018.9.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延期半年,贷款宣布提前到期,仲裁裁决结案,执行中 | |
5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346.39 | 2018年8月8日 | 一年 | 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10.13《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6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30,000 | 1,212.50 | 2018年8月20日 | 一年 | 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被执行中(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 |
7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 | 752.56 | 2018年6月27日 | 两年 | 2018.8.31《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9.18《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被执行中(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000 | 149.50 | 2018年8月29日 | 一年 | 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
9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30,000 | 1,060.53 | 2020年5月10日 | 三年 | 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10.9《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
10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4,940 | 616.99 | 2019年4月3日 | 一年半 | 2018.9.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9.15《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被执行中(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 |
6,625 | 2019年10月3日 | |||||||
11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0,985 | 1,869.19 | 2019年9月18日 | 24个月 | 2018.9.29《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11.10《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
5,270 | 2019年9月25日 | |||||||
9,395 | 2019年9月29日 | |||||||
3,000 | 2019年10月13日 | |||||||
1,350 | 2019年10月18日 | |||||||
12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10,000 | 411.11 | 2018年9月29日 | 一年 | 2018.9.29《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10.13《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13 |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20,000 | 594.50 | 2019年1月16日 | 12个月 | 2018.10.26《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 |
1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1,000 | 前期已一次性扣除 | 2019年1月7日 | 12个月 | 2018.10.26《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 |
15 |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1565.12 | 84.88 | 2020年1月17日 | 36个月 | 2018.9.29《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利息逾期 |
16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905.10 | 4.05 | 2019年9月30日 | 30个月 | 2018.10.24《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10.26《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1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164.09 | 2019年3月8日 | 6个月 | 2019.2.13《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和<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诉前调解阶段 |
合计 | 241,198.45 | 8,390.69 |
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各方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并通过加快应收账款回收、资产处置等措施全力筹措偿债资金,增加公司流动性。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应收账款回收工作,实施以项目为单位,成立了专门的催收小组,通过书面催收、催收小组上门催收、采取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债权,力争早日回笼资金,早日偿还债务(目前尚无法明确偿还债务的时间表)。
公司如果无法妥善解决逾期债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会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等事项,公司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对公司未来融资将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二、截止回函日,你公司资产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资产名称、账面价值、用途、是否为主要生产经营资产,冻结涉及具体事项及诉讼、仲裁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是否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截止到回函日,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房产(账面值2,659.56万元)抵押给宁波银行深圳分行,为4,441.35万元融资提供
增信。神州长城智慧房屋产业(湛江)有限公司的土地(账面值2,346.24万元)以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2,228万元)的方式,抵押给渤海银行深圳分行。宿州市绿邦木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账面值1,609.10万元)以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数额3,000万元)的方式,抵押给哈尔滨银行。公司车辆抵押合计381.15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四、资产及负债状况”中“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截止到回函日,公司收到2家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知悉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引起法律诉讼纠纷,导致公司持有的两家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被冻结股权对应出资额5,300万元(涉及金额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同时,经公司自查相关网站,知悉包括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在内的合计29家全资、控股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涉及出资额186,394.46万元(股权冻结事项为公司自行查询获知,待公司收到正式法律文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到回函日,公司应收账款质押合计32.69亿元,用于公司债务提供质押或补充质押;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共39个账户因债务问题被申请冻结,冻结资金余额为1,782.65万元。公司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车辆抵押合计381.15万元。公司已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四、资产及负债状况”中“3、截至报告期末的资产权利受限情况”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上述查封及冻结资产对公司生产经营已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三、截止回函日,你公司境内外项目中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的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余额、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的事由、未完工金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被索赔情况、预计损失金额及占净利润的比例等,是否及时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截止到回函日,公司累计共14个重大项目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项目涉及合同总额约231.29 亿元人民币(不含税合同额),已完成合同金额21.98亿元人民币,未完成合同金额209.31亿元人民币,未完成金额及占2017年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179.37%,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状态 | 扣税后合同额 (单位:元) | 已完成合同金额 (单位:元) | 工程进度 | 未完成合同金额 (单位:元) | 未完成合同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 | 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的事由 | 被索赔情况 |
1 | 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 停工 | 3,880,000,000 00 | 369,885,008.26 | 9.53% | 3,510,114,991.74 | 30.08% | 因项目融资不到位及雨季影响,暂停施工 | 目前无索赔 |
2 | 科威特国防部军事学院 | 停工 | 2,028,864,107.26 | 1,174,079,614.23 | 57.87% | 854,784,493.03 | 7.33% | 流动资金短缺,造成项目停工 | 被索赔保函 |
3 | 凉都红桥三甲医院建设项目(六盘水)-康养 | 停工 | 933,851,191.53 | 60,406,014.59 | 6.47% | 873,445,176.93 | 7.49% | 因融资未到位 | 目前无索赔 |
4 | 扶沟高铁片区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 临时停工 | 362,432,718.45 | 168,193,401.95 | 46.41% | 194,239,316.50 | 1.66% | 施工范围及施工图变更设计,施工正在等待 | 目前无索赔 |
5 | 扶沟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二期PPP项目 | 临时停工 | 133,854,368.93 | 52,018,109.58 | 38.86% | 81,836,259.35 | 0.70% | 正在进行项目融资 | 目前无索赔 |
6 | 贾鲁河扶沟县城区段综合治理(调整)工程PPP项目 | 临时停工 | 142,134,543.69 | 54,255,980.05 | 38.17% | 87,878,563.64 | 0.75% | 正在进行项目融资 | 目前无索赔 |
7 | 富平高新区泰安路、贺兰大街等市政道路 PPP 项目 | 暂停施工 | 770,515,366.02 | 177,638,607.94 | 23.05% | 592,876,758.08 | 5.08% | 正在进行项目融资 | 目前无索赔 |
8 | 延津县民生路棚户区改造及会展中心建设PPP项目 | 暂停施工 | 553,999,845.45 | 61,520,528.33 | 11.10% | 492,479,317.12 | 4.22% | 棚改政策调整、合作模式更改,与政府 | 目前无索赔 |
友好终止合同 | |||||||||
9 | 延津县生态水系及新区路网PPP项目 | 暂停施工 | 1,711,872,272.73 | 2,076,480.00 | 0.12% | 1,709,795,792.73 | 14.65% | 施工准备中,目前正在调整建设规模,重新完善建设手续 | 目前无索赔 |
10 | 紫晶壹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暂停施工 | 857,000,000.00 | 38,802,097.43 | 4.53% | 818,197,902.57 | 7.01% | 因融资未到位 | 目前无索赔 |
11 | 马来西亚LIKAS 大道项目 | 合同终止 | 909,000,000.00 | 6,521,873.48 | 0.72% | 902,478,126.52 | 7.73% | 前期业主方影响,暂停施工;目前合同终止结算 | 目前无索赔 |
12 | 老挝万象东坡禧经济特区开发-EPC总承包合同 | 暂停施工 | 8,736,000,000.00 | 4,000,000.00 | 0.00% | 8,732,000,000.00 | 74.84% | 由于业主方影响,暂停施工 | 目前无索赔 |
13 | 吴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PPP项目 | 暂停施工 | 291,262,135.92 | 19,149,594.63 | 6.57% | 272,112,541.29 | 2.33% | 因融资未到位 | 目前无索赔 |
14 |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白杨湖总部经济港PPP项目 | 停工 | 1,818,181,818.18 | 9,137,796.59 | 0.50% | 1,809,044,021.59 | 15.50% | 因项目土地尾款未到位,项目已停工。 | 目前无索赔 |
合计 | 23,128,968,368.16 | 2,197,685,107.06 | 20,931,283,261.09 | 179.37% |
上述“科威特国防部军事学院”保函已被索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保函催款通知书>和<保函索赔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了公司重大项目的经营及进展,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预计境内外项目中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事项会对公司2018年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以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四、截止回函日,你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当事人名称、涉及事项具体内容、发生日期、涉及金额、进展情况、对公司财务数据(特别是财务成本)的影响,是否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答复:经统计,公司及并表范围子公司主要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及金额为人民币285,059.0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 被告/被申请人 | 诉讼起因 | 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诉讼(仲裁)进展 | 披露时间 |
1 | 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陈略 被告三:李尔龙 被告四: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五: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 2018年3月10日、2018年3月20日,神州长城与深圳国鼎晟贸易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两份《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均为5000万元,共计10,000万元,期限30日。被告二、三、四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被告五签订了《质押合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借款到期后,公司未能按期偿还,遂被起诉至法院。 | 1、被告一偿还本金1亿元;2、被告一支付2018年3月10日的借款合同195万元利息,罚息925万元,复利18万元;3、被告一支付2018年3月20日的借款合同182.5万元利息,罚息1,475万元,复利16.125万元,共计12,811.625万元;4、被告二、三、四承担连带责任;5、被告五以其持有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享有优先求偿权;6、被告连带承担受理费、保全费。 | 12,811.63 | 本案于2018年9月13日进行了一审开庭审理,2018年9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1、神州长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8,082,007.52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18年7月26日的逾期利息为1,377,936.36元);2、陈略、李尔龙、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应以持有的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上述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有权就处置该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目前已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9.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2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2017年5月17日,神州长城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3个月,自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6月27日止。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及陈略作为担保人签订了《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起诉至法院。 | 被告一偿还贷款本金49,291,771.05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9,972,210.77元(开庭时变更为45,446,793.74元);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 4,997.22 | 判决结案,已提起上诉。 本案于2018年9月11日开庭审理,目前判决结案,判决结果:1、偿还贷款本金44010311.18元及利息895528.99元、罚息447764.5元、复利2189.08元(截至2018.9.11); 2、支付自2018.9.12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3、被告二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1661元,保全费5000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 |
元由三被告承担。 | 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
3 | 李巧丽借款合同纠纷 | 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何飞燕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 | 2018月4月11日,被申请人一与李巧丽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亿元,借款期限60日(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6月10日)。被申请人二、三、四作为连带保证人出具了《担保书》,被申请人三、四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申请仲裁。 | 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息161,929,199.20元,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第二、三、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申请人有权处置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名下质押给申请人的股票,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及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 16,192.92 | 裁决结案。 1、解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2、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借款本金154,378,651.08元 3、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上述借款截止2018年10月31日的利息及违约金共计14,669,224.12元 4、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上述借款本金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按实际拖欠金额和年利率24%计算)。 5、申请人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项下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出质的股票享有质押权,并有权依法以该质押股票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6、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支付律师费145.8万元。 7、第一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1,314,725元 8、第二、三、四被申请人承担连带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责任 9、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2019年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9)粤03执65号执行裁定书,强制执行 17,719.41万元。 | |||||||
4 |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陈略 被告三: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2017年5月31日,神州长城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2个月,贷款期间自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止。2017年6月21日双方又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合作协议》,约定最高保贴额度为5000万元,单笔最高5000万元。被告二、三、四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被告二、三、四签订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贷款,遂被提起诉讼。 | 1、偿还贷款本金44734233.41元,利息215674.92元 2、偿还商业承兑汇票垫款43236631.80元,利息281038.11 3、偿还商业承兑汇票票款6763368.20及所欠罚息 4、处置第三被告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5、处置第二被告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6、处置第四被告提供的质物所得款项对上述全部债务享有优先受偿权 7、请求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8、请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以其他 | 9,523.09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应付的一切费用。 | |||||||
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陈略 | 2017年4月10日,神州长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基本额度授信合同》,最高授信额度8亿元,授信期限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17日。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作为担保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4月17日,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借款期限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约定每月归还5000万的本金偿还方式。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遂被提起仲裁。 | 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29,000万元,利息1,379,695.79元,本息合计291,379,695.79元;裁决确认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质押权;裁决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欠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裁决四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5000元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 29,137.97 | 裁决结案。 2018年11月15日仲裁结果如下:1、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29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570,123.04元;2、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持有的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享有质押权,并有权以处置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借款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3、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和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任5000元;5本案仲裁费1,824,658元,由四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2018年12月18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2018)粤03执2798号执行裁定,执行公司29339.98万元 | 2018年8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6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与陕国投签订了债务合同,陕国投向公司发放贷款11,565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神州国际为上述债务担保人,为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 | 归还贷款11565万元,利息1175738.75元,罚息及复利289146.69元,共计117114885.44元。 | 11,565 | 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18)西证执字第140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2018年9月14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
被告三:陈略 | 责任。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7月27日,陕国投向公司送达《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公司未能按通知书提前还款,陕国投遂申请强制执行。 | 1、执行本金11565万元,利息1175738.75元,罚息及复利289146.69元,共计117114885.44元 2、实现债权及担保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保全等费用。 | 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 | ||||
7 | 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2016年6月27日,公司与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托”)签署了《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中信信托通过设立信托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向公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中信信托向公司借款人民币4亿元整,约定贷款期限为24个月整,此信托的委托人为建银国际。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公司已在贷款期限内偿还本金1.9亿元整,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剩余债务,建银国际遂申请强制执行。 | 法院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 一、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两亿一千零八十四万元。 二、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计算,扣除已还利息人民币四千零一十二万零六百八十二元一角六分)。 三、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28日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上 | 21,000 | 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银国际”)公证债权文书一案的《执行通知书》:(2018)京03执820号。 一、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银行存款人民币两亿一千零八十四万元。 二、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利息[自2016年6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65%计算,扣除已还利息人民币四千零一十二万零六百八十二元一角六分)。 三、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4月28日至清偿之日止,以人民币两亿一千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计算,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 2018年9月18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述利息、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四、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五、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其对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六、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对公司及神州国际及控股股东应当履行的义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并可将相关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相关方进行信用惩戒。 | 四、神州长城、陈略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五、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建银国际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支付其对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 六、神州长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陈略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二百四十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 ||||||
8 | 陈江借款合同纠纷 | 神州长城 | 2018年3月29日,公司与陈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因公司未能 | 1、被告一偿还本金4980万元及利息; 2、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4,980.00 | 调解结案 2018年9月3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粤0304执41009号执行裁定,强制执行4980万元 | 2018年9月18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 |
如期归还上述借款,遂被提起诉讼。 | 3、对质押物即陈略持有的神州长城投资(北京)有限公司69.99%的股权相应优先受偿权; 4、被告承担诉讼费。 | 告》;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1月5日《关于董事及高管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公告》 | |||||
9 | 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武汉久泰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被告三:神州长城 | 国美信达公司因以下事由提起诉讼:2018年2月12日,国美信达与神州国际及久泰钢铁签署了《保理合同》,约定在合同期限及授权额度内,久泰钢铁可将其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用以申请保理融资,待保理融资到期后,由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支付融资利息,同时,国美信达有权要求九泰钢铁回购应收账款。同日,久泰钢铁实施权利,将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给国美信达,并通知神州国际,同时久泰钢铁向国美信达背书转让了一张以神州国际为出票人、神州股份为承兑人的承兑汇票。2018年8月10日,保理期限及承兑汇票期限均届满,神州国际未向国美信达支付应收账款款项,久泰钢铁未履行回购义务,神州股份未承兑商业汇票。遂被国美信达提起诉讼。 | 1、被告一支付应收账款本金14564590.97元,逾期利息63800元,逾期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131081.32元; 被告一支付应收账款本金27294442.23元,实际融资期间利息492922.22元,逾期支付利息违约金3696.92元,逾期利息99916.67元,逾期支付应收账款违约金204708.32元。 2、被告二支付回购款11600000元,逾期回购罚息87000元,被告二支付回购款21800000元,逾期回购罚息163500元。 3、三被告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公证费 | 4,285.52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10月23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等实现债权费用。 | |||||||
10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被告四:何飞燕 | 2017年4月28日,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贷款期限2017年5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8年6月14日,公司与渤海信托签订《贷款合同之补充协议》,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同日,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与渤海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之补充协议》,对原合同变更进行确认。渤海信托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渤海信托提起诉讼。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本金30,00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利息2,504,316.67元;3、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罚息2,212,489.89元;4、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第1、2、3项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5、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暂计20万元;6、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前保全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 30,492.18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1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2017年7月13日,公司与兴业信托签订《兴业信托·长兴神州(2)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1亿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8月9日起计算。神州国际、陈略与兴业信托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未能如期偿还上述债务,遂被兴业信托提起诉讼。 | 1、请求判令神州长城偿还本金1亿元并支付利息等;2、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支付兴业信托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18万元;3、请求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神州长城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10,000.18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2 | 焦作市骏鹏煤炭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神州长城 | 票据纠纷 | 1、支付汇票款300万元及利息,损失费5万元;2、承担诉讼费 | 305 | 判决结案。 1、支付汇票款300万元 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20,262元 | 2018年10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3 | 铜川新区恒鑫建材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神州长城 | 票据纠纷 | 1、支付汇票款450万元及利息,损失费6万元;2、承担诉讼费 | 456 | 判决结案。 1、支付汇票款450万元 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26,289元 | 2018年10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4 | 西安碧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票据纠纷 | 神州长城 | 票据纠纷 | 1、支付汇票款500万元及利息,损失费7万元;2、承担诉讼费 | 507 | 判决结案。 1、支付汇票款500万元 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共计28,250元 | 2018年10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5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第一被申请人:神州长城 第二被申请人: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陈略 第四被申请人:何飞燕 | 2017年4月27日,公司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签署《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信托计划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金额4亿元,分次发放,每笔贷款的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神州国际、陈略为上述合同提供担保。长安信托分别于2017年6月23日、2017年7月10日、2017年8月24日发放三笔贷款,合计13,807万元。2018年7月,公司与长安信托签署贷款合同的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进行了调整,原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期限调整为不超过24个月。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2018年7月6日分别还款200万元。2018年9月13日,公司收到长安信托发送的《长安宁-神州长城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债权转让通知书》,约定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并将信托计划对应债权原状返还给信托计划委托人大同证券,即由公司向大同证券履行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全部义务。2018年9月14日,大同证券宣布剩余贷款全部到期,要求公司还款付息,公司未能提前还款,遂被大同证券提起诉讼。 | 1、判令神州长城归还借款人民币13,407万元;2、判令神州长城支付借款利息3,943,237.50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逾期利息;4、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承担。 | 13,801.32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9月14日《关于信托贷款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前终止的公告》; 2018年9月15日《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2018年10月18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
16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神州长城 被告三:陈略 第三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7年3月3日,神州国际与平安租赁及华瑞银行签订《人民币单位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同日,神州国际与平安租赁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以下简称“委贷协议”),根据以上两份文件约定,神州长城向平安租赁借款8400万元,还款方式为等额还款,共30期,每月支付一期,还款期限自2017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神州长城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因公司未能及时偿付2018年8月31日到期的贷款本息,遂被平安租赁提起诉讼。 | 原告请求:1、判令神州国际立即向平安租赁支付剩余全部未付借款本息总计人民币29,050,995.68元;2、判令神州国际支付自违约之日起至合同加速到期日(以司法送达为准)的违约金;3、判令神州长城、陈略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神州国际、神州长城、陈略承担。 | 2,905.1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年10月26日《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 |
17 | 龚丽红民间借贷纠纷 | 被告:陈略 被告:神州长城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商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3月30日,陈略、神州长城、神州国际作为共同借款人与龚丽红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3000万元,期限三个月,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2018年4月20日,龚丽红与案外人深圳市佳园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园坤公司”)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由佳园坤公司代龚丽红向以上被告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2018年4月24日、2018年5月2日佳园坤公司分三笔共向神州长城支付转账3000万元。借款到期后,因公司暂未向原告偿还借款,2018年9月14日,公司100%控股子公司武汉商职医院与龚丽红签订《保证合同》,向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未能向原告偿还借款,遂被原告提起诉讼。 | 原告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19万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22万元;3、请求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保全担保费21833元;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 3,143.18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8 | 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 | 神州长城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原告请求:1、判令五被告连带给付到期商业承兑汇票金额1000万元及利息99808.33元,电子证据固化费用1500元;2、五被告连带给付逾期罚息450808.33元;以上合计:10553166.67元;3、承担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及保全费、担保费等 | 1,055.32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10月24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19 |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2017年8月,公司与中江信托签署《中江国际·金鹤276号神州长城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贷款合同》,贷款金额3亿元,分期发放,每期发放的贷款期限为24个月。神州国际及陈略为上述贷款签署《保证合同》,神州国际与中江信托于2018年7月2日另行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均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别于2017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2017年9月29日、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0月18日收到信托贷款共计3亿元。2018年9月27日公司收到中江信托送达的《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借款人神州长城的债务于2018年9月28日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全部未偿债务(本金3亿元,利息1,038.31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因公司未能及时偿还上述贷款,遂被中江信托提起诉讼。 | 原告请求:1、判令“中江国际[2016信托399]第(2)号”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双方根据该合同签订的其他业务合同于2018年9月28日立即提前到期;2、判令神州长城立即偿还本金3亿元、利息12,386,825.17元;3、判令神州长城支付违约金1500万元;4、判令由神州长城承担中江信托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律师费、差率费及其他;5、判令神州国际、陈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6、判令中江信托对《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7、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神州长城、神州国际、陈略承担。 | 32,738.68 | 一审审理中。 | 2018年9月29日《关于收到<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的公告》;2018年11月10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20 | 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 陈略 成都瑞欣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7年11月8日神州国际与中铁信托签署《借款合同》,2018年8月24日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2017年11月8日神州长城与中铁信托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1》;2017年11月8日陈略与中铁信托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3》。并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9月10日中铁信托要求神州国际提前还款,神州长城未能按期还款。中铁信托遂申请强制执行。 | 贷款本金2070万、利息460655.5元(计算至2018年9月10宣布到期日)、按合同8.6条计算的违约金207000元、按合同8.4条计算的违约金(逾期本金*逾期利率14.23%/年*自逾期之日至付清逾期本金之日/360天、公证费41000元、律师费 | 2,140.87 | 2018年9月25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2018)川成蜀证执字第756号出具(2018)川01执195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股份公司2140.8656万元 中国港湾作为异议人提出撤销(2018)川01执1953号执行裁定书请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2018)川01执异1799号文书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1 | 上海浦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被告四:何飞燕 | 2017年5月2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的授信融资,同日,神州国际、陈略及何飞燕为上述融资额度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向浦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2017年8月29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浦发银行向公司发放了一笔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自2017年8月29日至2018年8月29日。目前该笔借款已逾期,遂被浦发银行提起诉讼。 | 1、被告一偿还本金7000万元,支付利息177625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银行有关规定计取; 2、被告二、三、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承担本案诉讼费。 | 7,017.76 | 已被起诉,一审审理过程中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被告一:神州长城 被告二: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陈略 | 2018年9月8日,民生银行与神州长城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与神州国际签订《应收账款最高额质押合同》,与神州国际、陈略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18年9月21日,神州长城借款出现逾期情形,民生银行遂提起诉讼。 | 1、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本金8500万元、承兑汇票贴现本金1500万元及流动资金逾期利息及罚息1640930.72元; 2、被告二、三承担连带责任; 3、被告承担诉讼费 | 10,164.09 | 诉前调解阶段。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3 | 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神州长城 鹿邑曙光医疗产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陈略 冼志娟 梁荣 李尔龙 | 神州国际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订《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承销协议》,中关村担保与北京银行签订《债权融资计划最高额保证合同》,神州长城、鹿邑曙光、陈略、冼志娟、梁荣、李尔龙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上述合同办理了强制执行公证文书。2018年10月18日,神州国际向中关村担保申请由中关村担保代偿该期主债务利息,中关村担保代偿后神州国际未归还。中关村担保遂申请强制执行。 | 本金736.1万元、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736.1 |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2018)京0108执17594号,强制执行: 1、代偿款:人民币柒佰叁拾陆万壹仟零捌元贰角贰分(7361008.22元) 2、罚息:自2018年10月31日至偿款还清之日,已欠付的代偿款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4 | 揭阳方圆石材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因材料款支付发生纠纷 | 1、支付石材货款3343649.45元 2、支付违约金1399623.93元 3、支付律师费15万元 4、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5、如在裁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5日内向合生集团出具《代扣代缴委托书》,由合生集团的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以上合计:4893273.38元。 | 489.33 | 一审审理中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5 | 绿美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因材料款支付发生纠纷 | 1、请求支付本金9326091.27元及违约金4797499.61元,共计14123590.88元 2、承担仲裁费 | 1,412.36 | 仲裁裁决中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6 | 上海迪生木业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因材料款支付发生纠纷 | 1、支付工程进度款2199680.45元; 2、支付工程款逾期利息(以2199680.4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 219.97 | 一审审理中 | 2019年2月13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及<先行调解通知书>的公告》 |
27 | 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陈略 | 2015年,河南火一与神州国际签署《项目材料预付款协议》,协议约定河南火一向神州国际出借3000万元的款项用于购置材料等,陈略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同时约定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及利息。因神州国际未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遂被河南火一提起诉讼。 |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借款3000万元、利息17,174,310.94元、汇款手续费3150元,共计47,177,460.94元;2、请求判令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 | 4,717.75 | 一审审理过程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28 | 国美信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湛江市赤坎雅盛美乐商贸有限公司 | 国美信达公司因以下事由提起诉讼:2018年4月26日,国美信达与神州国际、被告二签署了《保理合同》,约定在合作期限及受限额度内,被告二可将其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向国美信达申请保理融资,待保理融资到期后,由神州国际向国美信达支付保理融资利息。同时,国美信达有权要求被告二回购应收账款。同日,被告二根据《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申请书》项下,将其对神州国际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国美信达,向原告申请3000万保理融资款,期限为自国美信达向被告二支付保理融资款项之日起180天。2018年5月11日,国美信达向被告二支付款项。2018年10月23日,保理融资期限届满,因神州国际未支付应收账款款项及利息,被 | 1、判令神州国际就《应收账款转让融资申请书》项下应收账款向原告支付应收账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逾期支付应收账款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金共计41.637.032.03元;2、判令被告二对神州国际上述还款未履行部分在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1,512,500.00元以及逾期回购的罚息63,025.00元的范围内承担回购责任;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全部实现债权费用。 | 4,163.70 | 一审审理过程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告二未履行回购义务,遂被国美信达提起诉讼。 | |||||||
29 | 李少雄 | 被告一: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湛江市赤坎雅盛美乐商贸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陈略 被申请人:何飞燕 被申请人: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唐先勇 被申请人: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 | 2018年5月8日,申请人与神州长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向神州长城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8月7日,每月8日支付当月利息。同日,陈略、何飞燕、中国工投投资有限公司、唐先勇及神州长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书》,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因公司未能按时偿还上述借款,遂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000万及利息315万元;2、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315万元;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49969.92元、差旅费定实现债权的费用; 4、支付律师费2254198.8元;5、被申请人一承担全部仲裁费;6、第二、三、四、无、六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 5,860.92 | 仲裁审理过程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30 | 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神州长城 | 2017年7月18日,公司与百瑞信托签订了《借款合同》,百瑞信托通过设立《百瑞恒益4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公司提供贷款3亿元,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将为 |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5386229.74元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 | 30,575.90 | 执行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神州长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两份合同均经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百瑞信托于2017年8月21日向公司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到期后,公司曾就贷款延期一事与百瑞信托进行沟通,但最后未能达成一致,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还款,遂被百瑞信托申请强制执行。 | 司应支付的罚息、复利、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略、股份公司应负担的执行费372786元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4、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的,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陈略、股份公司应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医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 ||||||
31 | 浙江华铁建筑支护技术有限公司 | 被告一:神州长城西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郭孝义 | 公司与原告签订《钢管租赁合同》,从原告处租赁钢管、横杆、扣件等物件,现双方就已租赁物件的付款条件是否达成发生争议,遂被原告提起诉讼。 | 1、判令解除与被告签订的《钢管租赁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租杂费1593635.57元; 3、判令被告返还钢板网等原物,否则作价8085676.16元赔偿; 4、支付违约金112213.1元; 5、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 979.05 | 一审审理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32 | 王开祥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12年11月,公司与王开祥签订项目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工程完毕后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金额发生争议,遂被王开祥提起诉讼。 | 1、给付工资款3044097.23元; 2、承担本案诉讼费。 | 304.41 | 一审审理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33 | 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2016年3月、2017年2月,公司分别与湖南中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劳务分包协议书》,现双方因劳务人员派遣、合同违约情形、合同外增项造成的工程结算等问题发生争议,遂由华南中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仲裁。 | 1、被申请人赔偿各项损失2515717.43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 251.57 | 仲裁审理中 | 2019年2月19日《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仲裁通知书>及<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
其他诉讼(其中公司作为起诉方所涉金额为1,076.72万元) | 6,127.93 | 2018.10.23《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8.8.31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中3,449.54万元 | |||||
合计 | 285,059.02 |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半年报》、《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目前公司已偿还借款,原告撤诉结案。
安徽天乾建设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安徽天乾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接神州国际的精装修项目,2018年6月结束施工,2018年7月4日签署劳务结算审核资料, 2018年7月10日补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018年8月安徽天乾向公司开具发票,公司因未及时支付工程尾款遂被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目前已支付完毕结案。
中艺世纪建筑装饰设计(北京)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2018年1月19日公司与中艺世纪签署项目装饰方案设计合同,设计成果交付后,
公司支付给中艺世纪6个月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以支付合同尾款,汇票到期后公司未能及时进行兑付,遂被中艺世纪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目前原告撤诉结案。
公司诉讼案件中,因较大部分案件尚未审理裁决,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公告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五、你公司“科威特国防部军事学院项目”及“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停工发生时间、合同金额、已办理结算金额、已完工未结算余额、无法正常进展或停工的事由、未完工金额及占资产总额的比例、预计损失情况,并说明对项目应收账款个别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答复:2014年10月,公司与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科威特国防部军事学院项目分包合同》,合同价款9,414.81万科威特第纳尔(折合人民币约21亿元)。因近期公司缺乏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18年12月暂时停止施工;已完成合同金额11.74亿,工程进度57.87%,未完成合同金额8.55亿元(未含变更及增项工程造价),未完成合同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33%。
2017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与柬埔寨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AMBODIA PETROCHEMICAL CO., LTD)签署《柬埔寨500万吨/年炼油厂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款6.2亿美元整(折合人民币约41.93亿元)。该项目为F+EPC合同,我方负责整个项目的融资。由于我方债务逾期原因,预计短期内无法解决项目融资问题;另外,由于当地年底雨季来临,现场无法施工,导致该项目于2018年11月暂停施工。已完成合同金额3.70亿元;工程进度9.53%,未完成合同金额35.10亿元,未完成合同金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0.08%。
由于公司正在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评估项目损失,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认项目应收账款减值损失,具体数据以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