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高管
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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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查询,2018年10月24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尔龙先生卖出公司股票206,300股,涉及金额412,600元。截至目前,李尔龙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19,100股。
经公司核查并向李尔龙先生询问,该股票卖出行为系被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强制卖出,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9日,公司与陈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公司相关董事及高管陈略先生、李尔龙先生、梁荣先生、唐先勇先生为上述借款提供了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因公司未能如期归还上述借款,遂被提起诉讼。2018年7月20日,公司与陈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签订了《民事调解书》,约定公司分期偿还上述借款,担保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9月10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李尔龙先生等被执行人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因公司及担保人仍未偿还上述借款,2018 年9月 25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8)粤0304执41009号之一],裁定解除对李尔龙先生持有股票的冻结并进行变卖,变卖所得款项扣划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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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一月五日